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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电信廊坊分公司2025年干线传输类OLP设备及相关服务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河北

发布时间:2025-05-08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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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单位
中国电信集团有限公司廊坊分公司

本招标项目为中国电信廊坊分公司 2025 年干线传输类 OLP 设备及相关服务采购项目,(招标编号:09-09-04A-2025-D-A08057),招标人为中国电信集团有限公司廊坊分公司,项目资金由招标人自筹,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意向的且具有提供标的物能力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参加投标。

1. 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1.1 项目概况

本项目为中国电信廊坊分公司 2025 年干线传输类 OLP 设备及相关服务采购项目,预算金额 1741200 元(不含税)。

1.2 招标内容

本项目招标内容为干线传输类 OLP 设备及相关服务采购,主要设备参数如下:

序号设备名称数量主要参数
1主控子框7个含双电源板卡、网络通信控制板卡、智能管理板卡、散热扇、 5U机型
2100G零插损保护盘21块零插损1:1保护盘(等效插损≤0dB)
3100G功率放大器PA18块10dBm≤增益<20dBm
4400G低插损保护盘8块低插损1:1保护盘(单端等效插损<=0.8@1550)
5400G功率放大器7块7dBm≤增益<27dBm

交付地点:廊坊,招标人指定地点。

交付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15 个自然日完成供货,供货地点为招标人指定地点。并在收到招标人提出的安装需求后 7 个自然日内完成相关的安装调试工作。

本项目不划分标包,中标 1 名投标人,中标份额 $100%$ 。

本项目将按照最新的《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执行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请重点关注处理结果适用的供应商主体、被处理产品、处理范围、禁限期、处理措施等关键内容,请务必登录查阅《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

1.3 本项目设置最高投标限价,投标人任意一项投标报价高于最高投标限价的,其投标将被否决。最高投标限价如下:

序号设备名称单位不含税单价最高投标限价
1主控子框元/个6300
2100G零插损保护盘元/块35300
3100G功率放大器PA元/块20600
4400G低插损保护盘元/块25000
5400G 功率放大器元/块55000

2. 投标人资格要求

2.1 投标人基本资格要求

2.1.1 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投标的,应提供所属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

2.1.2 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1.3 投标人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至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不含当日)(以单项合同签订时间/框架协议下订单(或结算证明)签订时间为准)具备 OLP 设备或组件销售类实施经验累计含税金额不少于 170 万元人民币(金额以单项合同/框架协议下订单(或结算证明)累计含税金额为准)。

证明文件:合同关键页扫描件:至少包含合同首页、内容页、金额页、签章页,如为框架协议须提供双方盖章的框架协议及双方盖章的订单(或结算证明)扫描件(订单或结算证明应与框架协议对应,同时提供订单和结算证明的,以订单为准)。以上证明材料内容应至少包含投标人名称、合同标的、金额、日期、签章等情况。合同无签订时间的以合同中明确的起始时间为准,否则视为无效。

2.1.4 投标人须承诺为本项目开具符合国家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若为依法免税的投标人须为本项目开具符合国家要求的免税发票。

2.1.5 本次招标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2.1.6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1.7 与投标人有投标产品代工制造关系的制造商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2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5)在最近三年内(自 2022 年 5 月 29 日起)[投标截止时间前 36 个月]被相关行业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在最近五年内(自 2020 年 5 月 29 日起)[投标截止时间前 60 个月]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自 2020 年 5 月 29 日起)[投标截止时间前 60 个月]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为本招标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10) 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1) 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12) 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13) 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4) 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5) 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16) 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及《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的结果执行规则,应对投标人及其投标产品品类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

(17) 被纳入中国通信企业协会发布的电信和互联网行业网络安全风险警示企业名单,相关惩戒措施为供应商部分产品(或全部产品)在一定时期内不能参加竞争性采购,且本项目的采购内容(划分标包或标段的以标包、标段内容为准)涉及惩戒产品,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在惩戒期间内的;

(18) 法律法规、招标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

2.3 投标产品资格要求

2.3.1 投标产品应是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产品。

2.3.2 投标产品应是成熟稳定的产品。

2.3.3 投标产品所涉知识产权应保证不存在权利瑕疵,不侵害第三方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或其他任何形式的合法权益,并提供《知识产权不侵权承诺函》。

2.4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 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否决。

4.招标文件的获取

1、获取截止时间:2025-05-14 0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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