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局集团公司鞍山工务段2025-2027年特种车设备租赁业务外包(框架协议采购)招标公告
辽宁
-沈阳市
沈阳局集团公司鞍山工务段 2025-2027 年特种车设备租赁业务外包(框架协议采购)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 ZTSYJCGS2025-0238 )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沈阳局集团公司鞍山工务段 2025-2027 年特种车设备租赁业务外包(框架协议采购)招标人为中国铁路沈阳局集团有限公司鞍山工务段,招标项目资金来自运营维修。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采购进行公开招标。评审方法为综合评估法。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招标业务外包的名称、类别、工作量、交工验收地点、包件划分等详见本公告附件 1 。
1. 执行的技术标准:执行的技术标准《普速铁路线路维修规则》( TG/GW 102-2019) ;
2. 铁路专用配件维修(服务)执行的相关文件、规定:《普速铁路线路维修规则》( TG/GW 102-2019) ;
3. 维保条款:在质量保证期内,负责免费维护,除人为损坏,均由服务商负责维修。
4. 售后服务及要求: A01-A05 包 ; ( 1 )租赁公司负责租赁车辆的维修、燃油费、道桥费;租赁公司负责车辆操作人员(包含司机或操作人员)的一切人身安全责任及费用赔付。 ( 2 )投标公司保证车辆不存在任何有害采购方使用的第三方权利,因此给采购方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投标公司负责赔偿。 ( 3 )采购方不承担租赁车辆于租赁期内引发的第三者责任。 5. 其他需具体明确的技术要求:( 1 ) A01 包为 75 型挖掘机改装的换枕机。提供服务时按采购方明确的作业项目(主要为外观整理、换枕),提供必要的附属设备,含旋臂、机械抓、钢轨走行装置、橡胶鞋、刮砟板等。拖板车按采购方需求的挖掘机型号、数量选配适宜型号。每日最大出车数量 12 台。 ( 2 ) A02 包为 320 型挖掘机。用于站场清土、凿岩、装卸等作业,随车须有状态良好的油锤、挖斗。每日最大出车数量 3 台。 ( 3 ) A03 包为 75 型挖掘机。提供服务时按采购方明确施工用选配的附属设备,包括履带橡胶鞋、挖斗、清筛破底用钩头、除污土用筛斗等。 ( 4 ) A04 包为 50 型铲车。提供服务时按采购方明确的工作项目,提供相应形式的铲斗,如斗齿铲、平铲、可挂索具等。 ( 5 ) A05 包为 16 吨自卸吊。提供服务时按采购方明确吊装设备和物资携带吊装用索具,包括吊扣、吊带和钢丝绳扣等。 ( 6 ) A01 、 A02 、 A03 、 A04 、 A05 包件投标单位有名下自有车辆,投标时提供相应车型至少一辆(台)行驶证或购车发票复印件;” ( 7 ) A01 、 A02 、 A03 包件需有限位装置,防止旋转刮碰铁路设施及临线行车安全。 A01 、 A03 包件走行部需安装绝缘设备,防止磕碰钢轨及影响轨道电路。 ( 8 )其他详见技术规格书。
沈阳局集团公司鞍山工务段 2025-2027 年特种车设备租赁业务外包(框架协议采购)技术规格书
一、 A01 、 A02 、 A03 、 A04 、 A05 包件对应设备及作业时应携带的附属设备
1.A01 包为 75 型挖掘机改装的换枕机。提供服务时按采购方明确的作业项目(主要为外观整理、换枕),提供必要的附属设备,含旋臂、机械抓、钢轨走行装置、橡胶鞋、刮砟板等。每日最大出车数量 12 台。
2.A02 包为 320 型挖掘机。用于站场清土、凿岩、装卸等作业,随车须有状态良好的油锤、挖斗。每日最大出车数量 3 台。
3.A03 包为 75 型挖掘机。提供服务时按采购方明确施工用选配的附属设备,包括履带橡胶鞋、挖斗、清筛破底用钩头、除污土用筛斗等。
4.A04 包为 50 型铲车。提供服务时按采购方明确的工作项目,提供相应形式的铲斗,如斗齿铲、平铲、可挂索具等。
5.A05 包为 16 吨自卸吊。提供服务时按采购方明确吊装设备和物资携带吊装用索具,包括吊扣、吊带和钢丝绳扣等。
二、 A01 、 A02 、 A03 、 A04 、 A05 包件预估费用(以下款项均不含税)
1.A01 包估算费用为 945000.00 元,全年最终以实际发生为准,但不低于 945000.00 元。
2.A02 包估算费用为 128000.00 元,全年最终以实际发生为准,但不低于 128000.00 元。
3.A03 包估算费用为 153000.00 元,全年最终以实际发生为准,但不低于 153000.00 元。
4.A04 包估算费用为 128700.00 元,全年最终以实际发生为准,但不低于 128700.00 元。
5.A05 包估算费用为 123500.00 元,全年最终以实际发生为准,但不低于 123500.00 元。
三、结算方式
租用的特种车(设备)结算方式分两种,第一种为按台班价格结算,第二种为按小时单价累计价格结算。
所有车辆均以进入现场及停止作业驶离现场作为计时开始、结束依据。
一、台班价格结算:
1.A01 、 A02 、 A03 、 A04 包件中挖掘机、 75 型挖掘机改装的换枕机、铲车特种车每日作业以 8 小时 / 台班价格进行计算。
2.A05 包件中 16 吨汽车吊、自卸吊车每日以 8 小时或累计作业运距≤ 50km 为台班价格进行结算。
A01 、 A02 、 A03 、 A04 包件以机械车辆进入施工现场开始作业做为计时依据,结束时间为机械车辆停止作业为依据。
二、小时价格结算:
1.A01 、 A02 、 A03 、 A04 包件中换枕机、挖掘机、铲车特种车工时不足 3 小时,均按 3 小时起步价计算(起步价为 5.5 × 1/8 台班价格 ) ;超过 3 小时,不大于 8 小时,按起步价 + 使用小时× 1/8 台班单价进行计算,费用累加至台班单价后,按台班单价计算。超过 8 小时的,按台班价 + 小时× 1/8 台班单价进行计算。
2.A05 包件中自卸吊车工时超过 8 小时的,按台班价 + 小时× 1/8 台班单价进行计算。超出 50km 时,按台班价 +3.5 元 / 公里。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投标人须具备的资格要求:
1. 资质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服务商。
2. 行政许可及认证:无要求
3. 质量保证能力:无要求
4. 业绩要求:无要求
5. 经营违法记录要求:( 1 )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列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网址:“ www.gsxt.gov.cn ”) ( 2 )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网址:“ www.creditchina.gov.cn ”) ( 3 )在近三年内,企业或法定代表人不存在被司法机关认定的行贿犯罪行为。(网址:“ wenshu.court.gov.cn ”) ( 4 )在近三年内,企业或法定代表人不存在被纪检监察组织认定的违规向铁路企业人员送礼金、礼品和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等行为;未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业,或被暂停、取消报价资格;拟供外包业务未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暂时停产或停止使用。 ( 5 )未被国铁集团或集团公司暂停接受参与采购活动,或暂停采购、使用相应物资(设备)。 ( 6 )未与中国铁路沈阳局集团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分支机构等存在诉讼案件。 以上内容( 1 )—( 3 )投标人提供截图,( 4 )—( 6 )投标人须提供承诺函响应。
3.2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4 .诚信要求
本次招标不接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具体见文件相关要求)、失信被执行人等失信情形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5.招标文件的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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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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