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珠区南石头街纸北社区老旧小区改造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
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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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珠区南石头街纸北社区老旧小区改造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
招标公告
海珠区南石头街纸北社区老旧小区改造项目设计施工
总承包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海珠区南石头街纸北社区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已由广州市海珠区发展和改革局以穗海发改投批〔2025〕5 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政府南石头街道办事处,建设资金来自区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 $\underline{{100%}}$ ,招标人为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政府南石头街道办事处。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项目名称:海珠区南石头街纸北社区老旧小区改造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
2.2 工程建设地点:本项目位于广州市海珠区南石头街道纸北社区,改造范围为工业大道中西侧纸北二路及广纸东西街东侧,广纸路以北,基地北侧临练盟球公园。
2.3 项目概况及规模:项目占地面积8.66 万平方米,建筑面积约13.99 万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建筑物公共部分的外墙、消防、排水、排污等改造,社区公共部分的基础设施、公共活动空间及配套设施等改造。本项目设计规模为一般标准的建筑环境设计和室外工程。
2.4 项目总投资:人民币6280.10 万元,其中建安工程费5213.68 万元。
2.5 计划工期:总工期为445 日历天。
2.5.1 设计工期:中标人应在合同签订后 10 日历天内完成方案修改,方案确定后30 日历天内完成初步设计及概算,初步设计审查及概算批准后30 日历天内完成施工图设计,施工图设计文件经审查发现问题后10 日历天内完成补充、修改。
2.5.2 施工工期:365 个日历天。
2.6 标段划分及各标段招标内容、范围
2.6.1 项目编号:【JG2025- 】
2.6.2 标段划分:本工程设1 个标段。
2.6.3 招标内容
本项目招标内容为海珠区南石头街纸北社区老旧小区改造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工作,具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
(1)设计及相关工作:本工程的方案设计及深化、初步设计、初步设计概算编制,初步设计概算审查配合服务、施工图设计、设计变更、施工图送审并取得施工图审查合格书、树木保护专章编制、施工配合、设计协调、竣工图编制配合等后续所有设计服务工作。
(2)施工及相关工作:完成本项目所有施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负责完成本项目所有的施工工作,具体以发包人确认的施工图、工程量清单内容为准;施工图预算编制(含工程量清单编制)、施工图预算审查配合服务、配合业主办理报建、报批、结(决)算审计等工作;完成工程保修等与项目有关的施工工作。
(3)承包方式:包设计、包工、包料、包设备、包工期、包质量、包施工图预算编制、工程量清单编制、包造价控制、包安全、包文明施工、包项目协调管理、包验收移交、包竣工资料收集整理、包编制竣工图、包保修。综合单价包干,措施费项目包干。
本工程实行全过程限额设计施工,如因承包人和联合体成员原因导致建安工程费突破限额目标额部分的费用、设计缺陷或联合体成员原因设计变更引起增加的费用,由联合体各方共同承担。发包人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对承包人的承包范围和承包工程量进行适当调整,承包人不得有异议且不得要求发包人给予任何补偿。
2.7 质量要求
设计要求:符合建设工程设计的技术规范、城市规划等要求,遵守《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等国家及地方有关工程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达到建筑行业相关规范技术标准等要求。
施工要求:符合设计图纸要求和国家、省、市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要求及行业颁发的工程质量合格标准,遵守《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及有关规定。
2.8 其他事项
2.8.1 本项目前期服务机构:广州市城建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单位)。
注:如果前期服务机构参加本次投标,应将本公告发布前最终完成的工作成果(含电子文件)在发放招标文件的同时提供给所有投标人参考,否则前期参与的服务机构中标无效。
2.8.2 投标时是否需要提交设计模型:否。
2.8.3 有关企业信用档案的办理事宜,详见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设计、施工企业信息录入指引。
2.8.4 投标人须保证其提供投标资料的真实性,招标人有权在招标的任何阶段进行调查和核实,一旦发现虚假,将上报建设管理部门及相关部门严肃查处。
2.8.5 参加投标之前,投标人应查询企业信用档案、拟报项目负责人的使用状态,以免出现企业信用档案、拟报项目负责人不能被使用的情况。上述情况有可能导致投标信息无法录入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服务系统。如出现上述情况,投标人有可能失去投标机会,因其可能所引起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9 投标限价
本项目最高投标限价为:人民币5419.38 万元;其中:设计费最高投标限价为:人民币187 万元;建安工程费(含施工图预算编制费)最高投标限价为:人民币 5232.38 万元。
注: ① 投标人未按要求报价或投标报价(含投标总报价、设计费报价、建安工程费报价)超过上述相应最高投标限价的为无效标。
② 设计投标经济补偿:本工程不设投标补偿,投标费用由投标人自理(包括但不限于未中标的投标单位的设计方案的设计费用等);
③ 本工程实行全过程限额设计和施工,限额投资。工程变更需经过招标人审定后方可实施。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以下资质:
3.1.1 工程设计资质(若为联合体,指联合体承接设计任务方),国内申请人须满足以下任意一种资质情况:
① 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② 具有建筑行业工程设计乙级(或以上)资质;
③ 具有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乙级(或以上)资质;
$\textcircled{4}$ 具有建筑设计事务所资质;
香港企业单独参加设计部分投标的,须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满足本项目对工程设计资质的要求。
外国或澳门、台湾的设计企业必须选择一家符合上述条件的企业进行合作设计。香港企业如不单独参加设计部分投标,也必须选择一家符合上述条件的企业进行合作设计。
3.1.2 施工资质(若为联合体,指联合体承接施工任务方):须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及安全生产许可证。
注:(1)工程设计资质:国内申请人具体资质要求按照《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0 号)、《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建市[2007]202 号)、《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分级标准补充规定》(建设[2001]178 号)和《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建市〔2007〕86 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促进建筑工程设计事务所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市(2016)261 号)等相关文件执行。
香港企业备案的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 的 通 知 》 ( 粤 建 规 范 〔 2020 〕 1 号 , 详 见 链 接 .html)确定。
(2)施工资质:资质内容按照建市[2014]159 号文颁布的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对应的资质类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 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 号)等相关文件的要求设置。
(3)投标人还应当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 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 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2〕846 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司局函市〔2023〕116 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建许函〔2023〕820 号)等相关规定。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投标人需办理企业资质有效期延续的,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2.1 允许联合体投标,但只接受最多由3 家单位组成的联合体,应以承接施工任务的一家单位为牵头方,并签订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格式详见附件二),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应明确确定联合体牵头方以及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的投标。组成联合体各方在投标登记后,不得再变更其组成形式及成员构成。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申请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在资格审查及评标环节,具有同一专业资质的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2.2 投标人拟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设计负责人、专职安全员必须是联合体中承担对应任务单位的正式员工;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设计负责人、专职安全员不得兼任。
3.2.3 联合体的资格条件按联合体任务分工进行评审,其中施工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以承担施工任务的单位为准;专职安全员、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以联合体牵头方为准;工程设计资质、设计负责人以承接设计任务的单位为准;若有多家设计单位,设计负责人仅由其中一家设计单位提供即可。
3.3 拟派主要负责人资格要求:
3.3.1 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指联合体牵头方)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兼施工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为: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持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类),或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注:①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 号),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证书作废。
若投标人提供的注册建造师电子证书超过使用有效期、未在个人签名处手写签名或手写签名与签名图像笔迹存在差异的,资格审查时应通过“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各省规定的查询渠道查询持证人注册建造师注册信息,注册信息与投标文件所附电子证书一致的,上述情形不影响投标人通过资格审查。评标结束后,若该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应在招标人规定的时限内提交符合要求的电子证书打印件和持证人出具的知情承诺。投标人未按时提交或提交资料不符合上述要求的,视为放弃中标资格。
②项目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任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
3.3.2 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指联合体牵头方)拟担任本工程技术负责人的资格要求为:房屋建筑工程相关专业中级(或以上)技术职称。
3.3.3 投标人(联合体承担设计任务的一方,若有多家设计单位,设计负责人仅由其中一家设计单位提供即可)拟担任本项目设计负责人须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或备案的业务范围相当于一级注册建筑师的香港专业人士。
注:(1)根据《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关于开展使用一级注册建筑师电子注册证书工作的通知》(住建[2021]2 号)要求,自 2022 年 7 月 1 日起,一级注册建筑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注册证书作废。各投标人须提供一级注册建筑师证书电子证书打印签名件,电子证书应当符合相关文件规定。若投标人提供的一级注册建筑师电子证书超过使用有效期、未在个人签名处手写签名或手写签名与签名图像笔迹存在差异的,资格审查时应通过“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查询持证人注册建筑师注册信息,注册信息与投标文件所附电子证书一致的,上述情形不影响投标人通过资格审查。评标结束后,若该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应在招标人规定的时限内提交符合要求的电子证书打印件和持证人出具的知情承诺。投标人未按时提交或提交资料不符合上述要求的,视为放弃中标资格。
(2)香港专业人士担任设计负责人应经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满足招标文件要求(香港专业人士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 号)确定)。
3.3.4 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指联合体牵头方)专职安全员须具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 类)或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3)。
3.4 其他要求:
3.4.1 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3.4.2 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指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或各级政府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颁发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联合体承担设计任务的一方为普通合伙企业形式的设计事务所的,需持有工商行政(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合伙企业营业执照;联合体承担设计任务的一方为单独投标的香港企业的,需持有在香港进行商业登记的证明文书],按国家法律经营。
3.4.3 投标人已按照招标公告附件一的内容签署的《投标人声明》。
3.4.4 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指联合体各方)未出现以下情形:与其它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按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人声明》第八条内容进行评审)。如不同投标申请人出现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情形,则均视其不符合投标人合格条件予以处理。(联合体内各成员之间不受本条限制)。
3.4.5 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指联合体各方)未被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本项投标人无需提供资料,按投标截止时间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系统比对结果进行评审)。
3.4.6 资格审查前,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指联合体各方)须在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立企业信用档案及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和设计负责人须是本企业信用档案中的在册人员(联合体投标的,信用档案和人员在册情况以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分工为准)。企业信用档案取自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在信用管理平台的信息,投标人无需提交相关资料,若招标人延长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信用档案信息的评审时点也相应延长。(信用档案办理详见 《广州 市 住 建 行 业 信 用 管 理 平 台 设 计 企 业 信 息 录 入 指 引 》.html,《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施工企业信息录入指引》.html)
注:(1)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规定(详见链接.html),自2021年1 月1 日起,允许经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香港企业参加勘察、设计和监理项目的投标,允许经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香港专业人士担任勘察、设计和监理项目管理团队中的相应职务。满足前述内容的香港企业及香港专业人士参与本次投标的,应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满足评审的相关证明文件。
(2)未在招标公告第3 条单列的资审合格条件,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4.公告发布、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公告发布时间:2025 年 月 日 时 分至 2025 年 月 日 时分(北京时间,下同),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登录 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下载招标文件。
注:发布招标公告的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
4.2 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4.3 由评标委员会负责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评标时只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进行下一阶段的评审。满足投标人资格条件的投标人不足3 名、或经评审有效的投标单位不足3 名时为招标失败。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重新组织招标。
4.4 资格审查结果及中标结果将在 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等法定媒体公示,公开接受投标人的监督。
5.投标文件的递交与开标时间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5 年 月 日 时 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网站递交电子投标文件。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登录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网站办理网上投标登记手续。按照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关于全流程电子化项目的相关指南进行操作。详见: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投标人完成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后,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递交回执通知。递交时间以递交回执通知载明的传输时间为准。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5.3 递交备用电子投标文件光盘时间:2025 年 月 日 时 分至2025 年月 日时 分;地点: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 开标室(电子光盘需按规定封装。投标人将数据刻录到光盘之后,投标前自行检查文件是否可以读取)。投标人也可不提交投标文件光盘(备用)。
5.4 开标开始时间:2025 年 月 日 时 分。
5.5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招标答疑中的相关信息。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开标时间因故推迟的,相关评标信息仍以原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信息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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