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南华山区域森林草原火灾高风险区以水灭火综合治理项目调整二至五标段招标公告
宁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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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南华山区域森林草原火灾高风险区以水灭火综合治理项目调整二至五标段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宁夏南华山区域森林草原火灾高风险区以水灭火综合治理项目调整已由宁夏回族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以宁林函〔2025〕207号文件《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宁夏南华山区域森林草原火灾高风险区以水灭火综合治理项目初步设计调整的批复》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宁夏南华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处,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招标人为宁夏南华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处。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受招标人委托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包括预警监测系统建设、预防控制系统建设、通信指挥系统建设、消防能力建设等内容。具体以本项目清单、施工图纸为准。
2.2 建设地点:宁夏境内南华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
2.3 计划工期:140日历天
2.4 招标范围:本项目施工图纸、招标文件及工程量清单中的所有内容
2.5 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为四个标段;
宁夏南华山区域森林草原火灾高风险区以水灭火综合治理项目调整二标段;
宁夏南华山区域森林草原火灾高风险区以水灭火综合治理项目调整三标段;
宁夏南华山区域森林草原火灾高风险区以水灭火综合治理项目调整四标段;
宁夏南华山区域森林草原火灾高风险区以水灭火综合治理项目调整五标段;
其中,二、三标段为工程设备采购,四、五标段为施工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二标段:投标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专业生产厂商或代理商(代理商投标的,须提供生产厂家的授权书),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设备,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
三标段:(1)投标人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证明;(2)法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施工四、五标段:投标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且须同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三级)以上资质和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含二级)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或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或通信与广电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进宁企业须提供一级注册建造师),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接受联合体投标时填写)。
3.3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申请人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并限制失信被执行人参与此次投标。(以开标当日查询结果为准)
3.4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网站查询投标主体,有行贿犯罪记录的投标单位,限制其参与投标活动。限定期限为一年,单位犯罪自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生效之日起。(以开标当日查询结果为准)
3.5因违规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清除宁夏建筑市场以及限制在宁从事建筑资格的企业,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如有以上情况弄虚作假投标者,一经发现上报上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4.招标文件的获取
1、获取截止时间:2025-05-19 23:59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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