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安区综治中心员工餐饮服务外包项目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陕西
一、项目编号:HRDL-FW[2025]-034-011
二、项目名称:长安区综治中心员工餐饮服务外包项目
三、采购结果
合同包1(长安区综治中心员工餐饮服务外包项目):
供应商名称 | 供应商地址 | 评审方法 | 是否价格扣除 | 中标(成交)金额 | 评审总得分
---|---|---|---|---|--- 需解锁 | 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昆明路380号欣桥市场钢构3楼2通道北8号 | 综合评分法 | 否 | 1,163,000.00元 | 88.65
四、主要标的信息
合同包1(长安区综治中心员工餐饮服务外包项目):
服务类(需解锁)
|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金额(元) |
|---|---|---|---|---|---|---|---|
| 1-1 | 餐饮服务 | 长安区综治中心员工餐饮服务 | (一)负责原材料的食材采购、加工制作、运输配送、餐具、用具和设备的清洗、消毒等。 (二)负责用餐区域整体的保洁服务。 (三)保证完成采购人临时交办的其他公务/业务就餐任务。 二、就餐人数:每餐就餐人数约为220人。费用标准为26元/人/天,按实际用餐人数据实结算。 三、供应时间 (一)用餐时间根据采购人作息时间要求为准。 (二)供应商必须根据采购人作息时间要求,保质保量保障采购人职工用餐。 (三)采购人可根据工作需要,向供应商提出变更就餐时间,供应商应予以积极配合,并须准时开餐。采购人需要在特殊时间加餐,需提前通知供应商,确定用餐标准,供应商应积极配合。 | 餐标:四菜一汤,两荤两素,两主食; (二)供应商应根据节假日和季节交换,适当调整餐品,供应各类时令菜和节日菜品种。 | (一)用餐时间根据采购人作息时间要求为准。 (二)供应商必须根据采购人作息时间要求,保质保量保障采购人职工用餐。 (三)采购人可根据工作需要,向供应商提出变更就餐时间,供应商应予以积极配合,并须准时开餐。采购人需要在特殊时间加餐,需提前通知供应商,确定用餐标准,供应商应积极配合。 | 需达到用餐人数85%满意度,连续三个月出现用餐口味、菜品不新鲜、卫生不达标情况,采购人有权下达整改通知单,如后续仍无法保证用餐质量,采购人有权进行处罚。 | 1,163,000.00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徐芳英 、 梁静荣 、 代红胜(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 招标代理服务费由成交供应商承担,成交供应商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招标代理服务费的收取按照国家计委颁布的《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和(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中服务类收费标准收取。具体金额将在结果公告中公布。 |
|---|---|
| 合同包号 | 合同包名称 |
| 1 | 长安区综治中心员工餐饮服务外包项目 |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1 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中共西安市长安区委社会工作部
地址: 陕西省西安市长安区韦曲街道西长安街669行政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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