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泉煤业集团和顺新大地煤业有限公司15401工作面租赁部份设备服务项目(第2次采购)询比采购公告
山西
-晋中市
阳泉煤业集团和顺新大地煤业有限公司15401工作面租赁部份设备服务项目(第2次采购)询比采购公告
(采购编号:JNC148-CGN-250513166)
采购 项目所在地区: 山西省/晋中市/和顺县
一、采购条件
阳泉煤业集团和顺新大地煤业有限公司 15401工作面租赁部份设备服务项目(第2次采购) (项目编号: JNC148-CGN-250513166),采购人为 阳泉煤业集团和顺新大地煤业有限公司, 项目 资金为 企业自筹 ,现已具备采购条件。受 采购人 委托,现通过 “ 平台 ”对该项目组织 询比采购 。
二、 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项目概况:阳泉煤业集团和顺新大地煤业有限公司15401工作面租赁部份设备服务项目。
2.2采购范围: 租赁:采煤机 MG750/1900 1部 ; 破碎机 PLM4000(400kw) 1部 ; 刮板运输机 SGZ1250/2000Q 1部 ; 转载机 SZZ-1350/525 1部 ; 回风超前 ZCZ10000/26/45 1架 ; 进风超前 ZQL2*3300/32/57 1架 ; 液压支架 ZYG12000/27/62D 6架 ; 液压支架 ZY12000/27/62D 103架 ; 液压支架 ZYD12000/26/56D 3架 。
2.3服务期限: 工作面验收之日起 365天。
2.4服务地点:山西省晋中市和顺县义镇后沟村。
2.5服务质量要求: 设备应符合煤矿安全规程和行业标准内相关要求,以及满足采购文件要求。
三、 供应商资格要求
3.1供应商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3.2业绩要求:
供应商近年承担过至少 1项类似项目业绩;
近年指: 2022年04月01日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类似项目业绩指: 工作阻力等于或大于 10000KN的液压支架和采煤机和刮板输送机的租赁业绩(单个合同同时包含以上三项业绩,或多个合同叠加包含以上三项业绩均符合要求)
业绩证明需要提供的材料:一个完整的业绩需同时具备合同协议书和对应项目结算的任意一张 真实 有效发票【附发票及对应发票的 “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或“全国统一规范电子税务局”)】查询结果。合同复印件或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和业绩要求中的关键信息页。发票要求:发票扫描件或复印件的发票号码、开票日期、金额须清晰可查。
3.3供应商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供应商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不得存有严重失信记录;【必须提供响应文件格式中“信誉材料”要求的证明材料;如查询不到以上信息,则须提供信誉承诺书】。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参与询比采购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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