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核科右前旗风储制氢制氨一体化示范项目制氢部分PMC服务招标公告
内蒙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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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核科右前旗风储制氢制氨一体化示范项目制氢部分PMC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编号:HNGS-FW-GKZB-25-0722
2.2项目名称:中核科右前旗风储制氢制氨一体化示范项目制氢部分PMC服务项目
2.3项目概况:
中核科右前旗风储制氢制氨一体化示范项目位于内蒙古自治区兴安盟科尔沁右翼前旗东部,本次风储制氢制氨一体化示范项目为并网型示范项目,规划总容量风电50万kW,风电场年发电量为16.90亿kWh;配套装机容量10%、2h,即容量为50MW100MWh的磷酸铁锂储能设备。同时,在兴安盟工业园区建设大规模风电制氢系统,主要包括制氢和储氢;制氢规模56000Nm3h,包括气液分离、纯化等系统,以及配套的压缩空气、冷却水等附属系统;储氢规模为 37.4t。
2.4 招标范围:
PMC工作范围主要包括:
项目管理以 PMC 的形式进行,负责项目设计管理、施工管理、进度控制、质量管理HSE管理、仓储运输管理;全过程采购管理(仅包含请购文件、技术协议评审)、合同管理《监造管CEU认证获证管理等全部工作进行统一协调管理(不包含支付第三方认证机构收取的认证费用),为过程管7V理交钥匙工程。 招标专田
详细范围见本招标文件“专项附件2技术规范书”。
2.5 服务地点:内蒙古自治区兴安盟化工园区内,纬七街以北、经七路以东、纬六街以南、园区主路以西。
2.6服务期限:计划服务期暂定12个月,乙方收到甲方通知之日起,至中核科右前旗风储制氢制氨一体化示范项目(含配套工程)及相关的其他工程峻工结束止,具体结束时间以乙方完成甲方要求的所有管理服务相关工作为准。
2.7质量要求或标准:符合国家及行业现行相关标准(详见技术条款)
3.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
(2)投标人具有近三年(2022年1月至今)煤化工工程或石油化工工程或绿色化工工程的项目建设或项目管理业绩1项。(需提供合同证明文件)。
(3)投标人近三年财务和资信状况良好。具有足够的流动资金来承担本投标项目,应具有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最近三年会计年度的财务报表,没有财产被接管冻结,或亏损处于破产状况。
(4)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近三年内所履行的合同没有受到行业行政主管部门的通报批评、处罚;无因投标人违约或不恰当履约引起的合同中止和诉讼记录;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的状况;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5)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证性的法人,其他组织,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不同的单位,不得参加统一标段的招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投标;
(6)集团电子采购平台以投标人MAC地址和硬件特征码作为依据如出致情况,mT将禁用投标人在平台上的权限,如查实有串标围标行为或不能提供合理的理由和有效逛明,招标专用章 血 (2)
我方有权拒绝本次采购活动,情节严重的,招标人有权按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将供应商列入灰名单或黑名单管理;
(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以上要求投标人必须同时满足,所提供的所有资质文件必须真实,且与投标人主体一致,如果需要年检的,请确保提供的文件复印件已年检合格,否则在评标时做否决投标处理。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售价:每套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_200元整,售后款项不予退还。
2招标文件发售
4.1 发售截止时间:2025-05-20附件下载
24909661174721301380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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