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机场管理集团有限公司摆渡车、驱鸟车、飞机引导车、高空平台车采购项目(标段四、标段五)二次竞争磋商公告
山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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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概况
山东省机场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已批准实施山东省机场管理集团有限公司摆渡车、驱鸟车、飞机引导车、高空平台车采购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竞争磋商条件,现对该项目标段四、标段五进行竞争磋商。
二、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山东省机场管理集团有限公司摆渡车、驱鸟车、飞机引导车、高空平台车采购项目
2、项目类别:货物类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采购内容:本项目共5个标段(本次仅针对本项目标段四、标段五进行竞争磋商)。标段四:飞机引导车(新能源)2台(包含引导系统);标段五:高空平台车(新能源)1台,具体详见磋商文件。 本项目兼投兼中。
三、供应商资格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在供货、安装、售后服务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2、供应商应为本项目采购产品的制造商或其指定的合法授权代理商;若供应商为代理商的,须具备制造商出具的针对所投产品的唯一授权书,同一标段同一品牌同一型号只允许一家供应商参与投标;
3、业绩要求:申请人近三年(自2022年04月01日至今)需承担过类似项目业绩,类似项目业绩是指:与本次投标货物同厂家同品牌的同类车辆供货业绩(业绩合同供货方为本项目申请人业绩或其所代理的生产厂家业绩,业绩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4、财务要求:财务状况良好,提供近三年(2021-2023年或2022-2024年,成立不足三年的,提供自成立之日以来的)财务状况表或经审计的财务报告;
5、供应商须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6、信誉要求:
① 报名时间前申请人未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须提供网站截图并加盖申请人公章;
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报价。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四、采购文件领取
1、获取截止时间:2025-05-19 17:00附件下载
山东省机场管理集团有限公司摆渡车、驱鸟车、飞机引导车、高空平台车采购项目(标段四、标段五)二次竞争磋商公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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