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境监测一体化平台(水环境、噪声及社会化监管部分)建设项目的更正公告
新疆
业主单位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GK2025-044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境监测一体化平台(水环境、噪声及社会化监管部分)建设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 2025年04月22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 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 序号 | 更正项 | 更正前内容 | 更正后内容 |
|---|---|---|---|
| 1 | 开标时间 | 2025年 5月 16 日 11 点00分 | 2025年 6 月 04 日 11 点30分 |
| 2 | 第三章合同文本 | ||
| 一、合同内容 | 1.3 工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验收合格6个月(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月内完成项目部署并通过项目初验,3个月完成试运行并通过项目终验。) | 1.3 工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验收合格180个日历日。 | |
| 3 | 第四章项目需求 | ||
| 二、商务条款 | 1.质保期(货物类项目为质保期)/服务期(服务类项目为服务期) | ||
| 服务期36 个月。(服务期自通过甲方验收合格之日起计) | |||
| 2.交付期、交付方式及交付地点 | |||
| 2.1 交付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80个日历日内交付(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月内完成项目部署并通过项目初验,3个月完成试运行并通过项目终验)。 | 1.质保期 | ||
| 质保期36 个月。(质保期自通过甲方验收合格之日起计) | |||
| 2.服务期、交付方式及交付地点 | |||
| 2.1 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80个日历日内交付。 | |||
| 4 | 评标办法和评标标准 | ||
| 企业资质 | |||
| 1.具备ISO9001质量认证证书,得1分; | |||
| 2.具备ISO20000信息技术服务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得1分; | |||
| 3.具备ISO27001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得1分; | |||
| 4.具备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得1分; | |||
| 5.具有国家有关部委及其直属单位颁发的信息技术服务资质认证证书(ISCCC),得1分,不提供不得分。 | |||
| 须提供在有效期内的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本单位公章,未提供不得分。(共5分) | 企业资质 | ||
| 1.具备ISO9001质量认证证书,得1.5分; | |||
| 2.具备ISO20000信息技术服务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得1.5分; | |||
| 3.具备ISO27001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得1.5分; | |||
| 4.具备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得1.5分; | |||
| 须提供在有效期内的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本单位公章,未提供不得分。(共6分) | |||
| 5 | 评标办法和评标标准 | 项目开发团队专业技术能力 | |
| 投标供应商拟派的项目技术负责人1人: | |||
| 具备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证书、信息安全工程师证书、软件评测师证书、数据库系统工程师证书,每提供1个得1分,上限4分。 | |||
| 投标供应商拟派的项目开发团队成员: | |||
| 具备人力资源主管部门颁发的环境保护相关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每提供1个得1分,上限2分; | |||
| 具备数据库系统工程师、系统集成项目管理工程师、软件设计师、系统分析师、软件评测师等软件工程、信息安全、信息技术应用创新相关专业技术证书,每提供1个得1分,上限4分; | |||
| 须提供以上相关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以及本项目响应截止日之前六个月内任意1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或依法不用缴纳社保的证明材料,未提供的不得分。(共10分) | 项目开发团队专业技术能力 | ||
| 投标供应商拟派的项目技术负责人1人: | |||
| 具备国家部委认证的数据库系统工程师或同类计算机技术及软件专业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得1分。 | |||
| 投标供应商拟派的项目开发团队成员: | |||
| 具备人力资源主管部门颁发的环境保护相关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每提供1个得1分,上限2分; | |||
| 具备数据库系统工程师、系统集成项目管理工程师、软件设计师、系统分析师、软件评测师等软件工程、信息安全、信息技术应用创新相关专业技术证书,每提供1个得1分,上限6分; | |||
| 须提供以上相关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以及本项目响应截止日之前六个月内任意1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或依法不用缴纳社保的证明材料,未提供的不得分。(共9分) | |||
| 6 | 评标办法和评标标准 | 技术指标响应 | |
| 对投标人提交的技术响应文件进行评价,响应全部技术指标得10分;每有一个重要项(标★)不响应扣0.2分;每有1个其他项不响应扣0.1分。(共10分) | 技术指标响应 | ||
| 对投标人提交的技术响应文件进行评价,响应全部技术指标得16分;每有一个重要项(标★)不响应扣0.2分;每有1个其他项不响应扣0.1分。(共16分) | |||
| 7 | 评标办法和评标标准 | 数据上传能力 | |
| 投标人提供向生态环境部生态环境质量监测数据联网管理平台上传自动监测数据的传输方案,须包含生态环境部接收数据的接口、协议,证明其提供的技术路线能够实现向生态环境部实时传输自动监测数据: | |||
| 1.提供生态环境部生态环境质量监测数据联网管理平台接收数据的接口、协议,并承诺响应,得2分; | |||
| 2.提供符合生态环境部要求的上传数据清单,得2分; | |||
| 3.提供已实现与生态环境部部生态环境质量监测数据联网管理平台上传数据的成功案例,得2分。(共6分) | 删除此评分项。 | ||
| 8 | 评标办法和评标标准 | 数据共享能力 | |
| 1.提供自治区一体化数据资源服务平台接收数据的接口、协议,并承诺响应,得2分; | |||
| 2.针对本项目建设需求,提供符合自治区数字化发展局数据资源编目要求的数据资源目录清单,得2分; | |||
| 3.提供1个已实现与自治区一体化数据资源服务平台共享数据的成功案例,得2分。 | 数据共享能力 | ||
| 1.提供自治区一体化数据资源服务平台接收数据的接口、协议,并承诺响应,得3分; | |||
| 2.针对本项目建设需求,提供符合自治区数字化发展局数据资源编目要求的数据资源目录清单,得3分; | |||
| 9 | 评标办法和评标标准 | 数据分析处理性能 | |
| 以上系统性能指标需提供第三方测评机构出具的具有CMA认证的评测报告证明,并提供本项目开发系统满足要求的承诺函。 | 数据分析处理性能 | ||
| 以上系统性能指标需提供承诺函。 |
更正日期: 2025年05月13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四、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地 址: 水磨沟区南湖西路21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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