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宁县第五中学自主实施义务教育新优质学校项目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
宁夏
一、项目基本情况
采购计划编号: 2025NCZ(ZW)0000591
项目编号: NXBY-ZNZB(采)-2025-5-001
项目名称: 中宁县第五中学自主实施义务教育新优质学校项目
采购方式: 竞争性谈判 竞争性磋商 询价
预算金额(元): 800000.00
最高限价(如有): 800000.00元
采购需求:
采购标段 | 标的名称 | 品目名称 | 数量 | 简要规格描述或
项目基本概况 | 预算金额(元) |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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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宁县第五中学自主实施义务教育新优质学校项目 | 中宁县第五中学自主实施义务教育新优质学校项目 | 培训服务 | 1 | 具体内容详见磋商文件 | 800000
数量合计: | 1 | 预算合计: | 800000
合同履行期限: 按采购人要求或者合同约定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 是 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规定 ;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中小微企业参加宁夏政府采购招投标活动,参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和《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宁财规发【2021】2号)文件及《关于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措施的通知》(宁财采)发(2022)275号)文件执行,小型和微型企业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对报价给子 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或者采购包,中小企业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扶持政策。)(2)监狱企业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应提供证明文件,对报价给予 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残疾人企业应提供声明函,对报价给子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3)优先采购属于国家公布的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节能、环境标志产品。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应提供以下材料: 1.1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 (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如投标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 1.2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 直接投标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1.3供应商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在“信用中国”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开标现场查询); 1.4提供具有良好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 1.5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1.6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承诺函; 1.7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提供《资格承诺函》)。 1.8承接本项目的供应商企业类型须为中型、小型或微型,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三、招标文件的获取
1、获取截止时间:2025-05-23 23:59请注册并升级VIP会员或高级会员,查看投标方式
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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