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递铺街道办事处办公楼租赁服务政府采购项目的单一来源采购方式论证意见公示
浙江
一、项目基本情况
采购人: 安吉县人民政府递铺街道办事处
项目名称: 递铺街道办事处办公楼租赁服务政府采购项目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
标的名称: 递铺街道办事处办公楼租赁服务政府采购项目
数量: 1
预算金额(元): 2176000
单位: 项
货物或服务的说明: 房屋租赁服务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总金额(元): 2176000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 递铺街道原办公地点位于发展大厦,与开发区合署办公,但是因大厦的容量有限,办公室数量不足,且发展大厦无地下停车场,地面停车位与需求量严重失衡,造成干部与办事群众停车极其不便。为保障递铺街道办事处的正常运行,街道另行租赁位于双河村的大楼作为新办公场所。
该大楼自2019年7月1日作为新办公场所投入使用至今,其配套设施均为递铺街道办事处办公楼所设计。在现有的经济和技术条件下,更换承接主体将无法保证与原有项目的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要求,且导致服务成本大幅度增加或者原有投资损失。
鉴于上述情况,我们认为本项目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以安吉县递铺街道双河村股份经济合作社作为采购对象,符合《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购买服务采购管理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号)第四条规定。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名称: 安吉县递铺街道双河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地址: 浙江省安吉县递铺街道枫岭路269号
三、公示期限
2025年5月16日至 2025年05月23日
四、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供应商对该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及其理由和相关需求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限内(截止时间为本公示发布之日后的第6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及同级财政监管部门提出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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