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河北省分公司智慧法院电话录音管理系统项目招标公告
河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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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河北省分公司智慧法院电话录音管理系统项目
招标公告
就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河北省分公司智慧法院电话录音管理系统项目的货物及服务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邀请合格的投标人前来投标。本项目采用电子化招投标,对投标人在“中国邮政电子采购与供应平台”上传的电子版投标文件进行审查。
一、项目名称: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河北省分公司智慧法院电话录音管理系统项目
二、项目编号:SXZ25044
三、招标内容:
3.1 招标内容:为抵御电子送达分流,筑高法院项目壁垒,拟为11 个地市分公司采购智慧法院电话录音管理系统,以通过电子送达、公告送达、直接送达等服务,在筑高服务壁垒的同时,不断提升法院项目收入规模。
3.2 标段划分:本项目采用批量购买,共设1 个标段,中标1 家单位。
(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技术(服务)规范》)。
注:(1)投标人须以“包”为单位参加本项目的投标,并以“包”为单位提供投标文件。
(2)本项目单套录音管理系统限价18 万元,总限价198 万元,单价限价详见第五章技术(服务)规范书附表。投标人报价如高于最高限价,其投标将被否决。
四、投标人资格条件:
4.1 供应商必须遵守国家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具有良好的信誉和诚实的商业道德;在“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供应商,被中国政府采购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被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或河北省分公司列入黑名单且在有效期内的供应商,均无资格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4.2 与邮政无投资关系且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邮政领导人员及其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邮政员工持股(限非上市公司),以个人身份(组织委派的除外)担任法人、董事长、总经理、监事的企业,以及邮政所属工会或员工集体出资成立的企业;
4.3 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4.4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分包;
注:投标人须按照“第四章 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提供上述资格要求的有效证明材料,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五、招标文件的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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