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江浦检察院东侧车棚改造工程采购公告
江苏
-淮安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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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所在地区:江苏省淮安市
一、招标条件
本清江浦检察院东侧车棚改造工程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国有资金:9.668653万元, 招标人为淮安市清江浦区人民检察院。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他。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 采购预算:人民币玖万陆仟陆佰捌拾陆元伍角叁分(小写:96686.53元) 招标控制价:人民币玖万陆仟陆佰捌拾陆元伍角叁分(小写:96686.53元)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清江浦检察院东侧车棚改造工程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清江浦检察院东侧车棚改造工程:
(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按照以下第 1 种方式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要求:
1、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2、本项目通过以下第种方式预留部分采购份额采购中小企业服务:
(1)本项目要求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为 %,其中小微企业所占比例应为 %(两项比例均应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
(2)本项目要求供应商进行合同分包,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为 %,其中小微企业所占比例应为 %(两项比例均应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
3、本项目为非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对小微企业报价给予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具体详见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33.1项。
注: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提供有效期内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注册机构代码证或统一信用代码营业执照(有相关经营范围);
2、供应商必须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3、供应商必须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供应商拟选派项目经理(建造师)必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并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B类证;且是本单位正式员工(须提供自2024年11月19日以来为项目经理缴纳的任意连续2个月社会保险证明)。
(四)拒绝下述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1、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3、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本项目不 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2025-05-20 09:00到2025-05-27 17:30
获取方式:本项目不接受现场报名,供应商确认参与本项目磋商请填写供应商参与磋商确认函,并将确认函及报名费缴费凭证发送至江苏东宇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邮箱(邮箱:),确认函及报名费缴费凭证接收及报名时间:2025年05月20日至2025年05月27日(双休、节假日除外),并电话与江苏东宇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确认,联系人:朱工;联系电话:。 售价:400元/份,售后不退。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5-05-29 09:30递交方式:纸质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5-05-29 09:30开标地点:淮安市清江浦区大学城科技大道征鸿路6号六楼江苏东宇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开标会议室
七、其他
就该单位的 清江浦检察院东侧车棚改造工程 进行国内竞争性磋商采购,现诚邀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磋商。
项目概况
清江浦检察院东侧车棚改造工程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淮安市清江浦区大学城科技大道征鸿路6号六楼江苏东宇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05月30日9时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清江浦检察院东侧车棚改造工程
2、项目编号:JSDYDL-竞磋-2025029
3、项目地点:淮安市清江浦区人民检察院院内。
4、采购预算:人民币玖万陆仟陆佰捌拾陆元伍角叁分(小写:96686.53元)
5、招标控制价:人民币玖万陆仟陆佰捌拾陆元伍角叁分(小写:96686.53元)
6、采购内容和范围:主要建设内容为清江浦检察院东侧车棚改造工程:共计12个车位,每个车位宽2.5m,长5.5m,车棚顶面长30m,宽6.2m(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
7、计划工期:15日历天(如遇到特殊情况工期顺延)。
8、质量要求:合格。
9、质保期:2年,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10、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磋商。
11、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 建筑业。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按照以下第 1 种方式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要求:
1、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2、本项目通过以下第种方式预留部分采购份额采购中小企业服务:
(1)本项目要求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为 %,其中小微企业所占比例应为 %(两项比例均应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
(2)本项目要求供应商进行合同分包,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为 %,其中小微企业所占比例应为 %(两项比例均应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
3、本项目为非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对小微企业报价给予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具体详见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33.1项。
注: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提供有效期内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注册机构代码证或统一信用代码营业执照(有相关经营范围);
2、供应商必须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3、供应商必须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供应商拟选派项目经理(建造师)必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并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B类证;且是本单位正式员工(须提供自2024年11月19日以来为项目经理缴纳的任意连续2个月社会保险证明)。
(四)拒绝下述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1、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3、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三、招标文件的获取
1、获取截止时间:2025-05-27 17:30附件下载
清江浦检察院东侧车棚改造工程采购公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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