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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都区职业技术学校综合实训楼项目检验检测监测招标公告

广东

-

广州市

发布时间:2025-05-21招标公告

附件下载

业主单位
广州市花都区教育局

花都区职业技术学校综合实训楼项目检验检测监测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花都区职业技术学校综合实训楼项目已由广州市花都区发展和改革
    局以穗花发改投批【2024】73 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广州市花都区教育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检验检测监测进
    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项目概况
    2.1.1 招标项目名称:花都区职业技术学校综合实训楼项目检验检测监测
    2.1.2 建设地点:广州市花都区新华街云山大道 65 号。
    2.1.3 工程建设规模:本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拆除实训场地及食堂,总面积 1278
    ㎡;新建一栋综合实训楼,新建总建筑面积 14710 ㎡,包含实训教室、食堂、风雨操场
    等,最大建筑高度为 24m,最大跨度 31m。(以上建设内容和规模最终以政府主管部门
    和规划建设管理部门最终批复为准)。
    2.2 招标范围
    2.2.1 招标范围及内容:花都区职业技术学校综合实训楼项目检验检测监测,主要
    包括:(1)施工过程中所有材料设备的第三方检验检测部分含见证取样检测、地基基
    础检测、主体结构工程检测、智能化系统检测等。(2)监测部分为主体沉降观测、基
    坑监测及高支模监测,其中基坑安全等级为二级,地基基础设计等级为乙级。

2.2.2 服务范围除以上工程检测、监测工作外,还包括:(1)根据《广州市城乡建
设委员会关于启用地下工程及深基坑安全监测信息管理系统的通知》要求,投标单位需
配合做好信息化管理工作。投标单位需按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规定,开通基坑监
测数据管理系统账号,配备能实时上传监测数据的相关仪器设备,并具备将监测数据实
时上传至广州市地下工程和深基坑安全监测信息管理系统的能力及经验。
(2)与工程所在行政区域的相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监督部门进行监测工作的协
调,申报监测技术成果的审批。保证技术成果能够通过相关部门认可,确保不因监测和

1

建筑物主体沉降观工作影响本工程项目的建设进度、项目竣工验收和在城建档案馆备
案。
(3)在进行监测任务的过程中与该工程相关的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
代建单位、建设主管部门等相关单位的协调工作,投标人需在投标报价中综合考虑该项
协调工作的费用。
(4)监测数据的有关信息如需通过连接系统进行传输报送,投标人需在投标报价
中综合考虑该项协调工作的费用。
2.2.3 服务期限:自本项目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至所有检验检测、监测项目完成,
服务周期必须满足实际施工及验收工作要求。
2.2.3 最高投标限价:人民币 1,201,008.54 元。

  1.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3.2 投标人(联合体各成员)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独立法人。投标人(联
    合体各成员)持有有效的工商行政(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各
    级政府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颁发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按国家法律经营。
    3.3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资质:
    3.3.1 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检
    测范围应涵盖本次招标主要检测内容:见证取样检测、地基基础工程检测、主体结构工
    程现场检测,且证书在有效期内),或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质
    量检测机构资质标准》的通知》(建质规〔2023〕1 号,以下简称新标准)具有有效的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综合资质证书或专项资质证书(专项资
    质证书包括:建筑材料及构配件、主体结构及装饰装修、地基基础、市政工程材料、道
    路工程)。如投标人检测机构资质证书的检测项目与主要检测内容名称不同,但表达的
    意思一致也视为满足该项条件。
    备注:若为联合体投标,资质证书内的检测涵盖范围以承接检测任务的单位提供的
    《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的分工内容为准。持新标准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
    书的单位,其具备的相应资质应与承接检测任务的单位提供的《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
    的分工内容一致。

    2

3.3.2 投标人须具备质量技术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 CMA 计量认证合格证书或 CMA 检
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①承担检测任务的单位认证范围需覆盖本次招标主要内容:
见证取样检测、地基基础工程检测、主体结构工程现场检测;②承担监测任务的单位认
证范围需覆盖本次招标主要内容:基坑监测、高支模监测、主体沉降监测)。如投标人
CMA 计量认证合格证书或 CMA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中的项目与主要检测内容名称
不同,但表达的意思一致也视为满足该项条件,且证书在有效期内。
备注:若为联合体投标,CMA 证书内的检测或监测涵盖范围以承接检测或监测任务
的单位提供的《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的分工内容为准。
3.3.3 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以下任意一种①、②、③资质:
①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
②具有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乙级(或以上)资质和工程勘察专业类(工程
测量)乙级(或以上)资质。
③具有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物探测试检测监测)乙级(或以上)资质和工程
勘察专业类(工程测量)乙级(或以上)资质。
备注:若为联合体投标,资质证书由承接监测任务的单位提供,且承接监测任务的
单位资质应满足要求,具体分工以《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的分工内容为准。
3.3.4 投标人须具有广州市或广州市市属区级房屋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房屋安全鉴定
有效备案。
备注:若为联合体投标,备案证明材料由承接房屋完损性鉴定任务的单位提供,且
承接房屋完损性鉴定任务的单位资质应满足要求,具体分工以《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
书》的分工内容为准。
注:以上相关资质内容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颁布的建办质函〔2023〕100
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新旧资质标准过渡工作的
通知》的要求设置。
3.4 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方)拟委派项目负责人具备工程类中级或以上技术职称,
且必须为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方)在职员工。
3.5 投标人(联合体各成员)已在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登记企业信息。

3.6 投标人已出具按照附件一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人声明》(详见附件一)。
3.7 投标人(联合体各成员)近二年(从 2023 年的 1 月 1 日至今)未因以往检测工

3

作中存在伪造检测数据、出具虚假检测报告的行为被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市场监督
管理部门行政处罚或通报的。
3.8 投标人(联合体各成员)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
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登记。如不同投标申请人
出现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情形,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9 投标人(联合体各成员)未被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投
标人无需提供资料,按交易系统比对的结果进行评审)。]
3.10 关于联合体投标: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如投标人组成联合体,其联合体家
数不得超过 3 家单位,应当在投标登记前组成,并签订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格式详
见附件二)。若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的资格条件按联合体任务分工进行评审。其中检
测机构资质以承接检测任务的成员单位为准、CMA 计量认证合格证书(或 CMA 检验检测
机构资质认定证书)以对应承接检测、监测任务的成员单位为准;勘察资质以承接监测
任务的成员单位为准;房屋安全鉴定有效备案以承接房屋完损性鉴定任务成员单位为
准;项目负责人以联合体牵头方为准。联合体应满足以上本公告第 3.3 点的要求。联合
体共同投标协议书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投标登记截止后联合体增减、
更换成员的,其投标无效。参加联合体的各成员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
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合体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
的投标将被拒绝。

  1. 发布招标公告时间、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发布招标公告时间(含本日):2025 年 月 日 时 分至 2025 年 月 日
    时 分。
    注:发布招标公告的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止。
    投标人通过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数字交易平台递交电
    子投标文件。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登录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数字交易平台网站办理网上投标登记手续。按照交易平台关于全流
    程电子化项目的相关指南进行操作。详见: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
    中心)网站发布的《建设工程全流程电子化项目操作指南》最新版操作指引。
    4.
2招标文件的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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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王帆电话:010-68809287邮箱:kefu@dlnyzb.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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