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塔能源有限公司河北分公司2025年廊坊部分区域共享电单车运营服务项目询比公告
河北
-廊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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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塔能源有限公司河北分公司2025年廊坊部分区域共享电单车运营服务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公开邀请有意向的单位参加询比采购活动。
1.采购项目简介
1.1 采购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铁塔能源有限公司河北分公司2025年廊坊部分区域共享电单车运营服务项目(项目编号:SCMX-HBLFXB-250402)
1.2 采购人:铁塔能源有限公司河北分公司。
1.3 采购代理机构:。
1.4 采购项目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1.5 采购项目概况: 本项目为铁塔能源有限公司河北分公司2025年廊坊部分区域共享电单车运营服务项目,运营服务主要包括巡检、调度、换电、维修、运营团队组建、协助批文获取、采购人交代的其他工作。项目预算:28万元(含税)。
| 服务内容 | 数量 | 基础佣金比例(%) | 月度运维考核(%) | 备注 |
| 运营服务 | 1 | 35 | 5 | 税率视供应商性质 |
注:月度运营服务费(含税)=铁塔月度收入(不含税)×服务费比例(基础佣金比例+月度运维考核)×(1+税率)。
1.6 标段划分:
■不划分
□划分: 标段一: / ;标段二: /
1.7 成交单位数量及成交份额:
□ / 家,成交份额:第一名: / ;第二名: /
1.8本项目最高限价
□不设置最高限价■设置最高限价:本项目设置最高响应限价,最高响应限价为(基础佣金比例35%)。响应报价超过最高响应限价的,其响应将否决。
2.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采购范围:详见“1.5采购项目概况”。
2.2合同有效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
2.3服务地点:河北省廊坊市。
2.4服务标准:达到国家、行业以及本项目询比文件相关要求。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供应商基本资格要求
3.1.1供应商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其他合法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
3.1.2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应答或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应答。
3.1.3供应商的股东为自然人,且完全一致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应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项目应答。
3.1.4供应商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公司董事长、公司副董事长、公司总经理、公司副总经理、公司总会计师/公司财务总监)为同一人或存在交叉任职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应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项目应答。
3.1.5供应商承诺向采购人开具符合国家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6供应商在2022年1月1日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至少具备1份(1个单项合同或1个框架协议)同类(运营服务)业绩。
3.1.7供应商须为本项目配备运营人员1人,维修保养1人。
注:以上人员须提供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有效期内的劳动合同扫描件或2024年11月1日至应答截止日任意1个月由社保机构盖章的社保纳证明(社保缴纳证明须明确识别供应商的直属/隶属用工关系),否则视为无效。
3.2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自2022年1月1日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重大安全问题的(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6)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1月1日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1月1日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列为全国/河北省“禁止交易企业名单”的;
(10)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铁塔能源有限公司河北分公司列入同类产品“中国铁塔【全国级或公司级/河北省级】供应商黑名单”,且在有效期范围内的。
(11)供应商同类产品(【运营服务】)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响应截止时间前尚未出具事故责任认定报告的,【不得参加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地所属地市标段响应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响应。】
(12)供应商同类产品(【运营服务】)【一级/二级】集采项目同一采购周期内,累计3次被认定存在一般负面行为,且整改不合格或再次发生一般负面行为,被处以禁止与中国铁塔开展该【一级/二级】集采产品本次合作的。
(13)因撤销投标/响应文件,被处以禁止与中国铁塔开展相应地域(全国【或省级】)充分竞争采购领域【运营服务】产品合作,且在有效期内的。
3.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3.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4.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询比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供应商,其响应文件将被否决。
5.询比文件的获取
1、获取截止时间:2025-05-27附件下载
铁塔能源有限公司河北分公司2025年廊坊部分区域共享电单车运营服务项目询比公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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