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银行消防维保单位采购项目磋商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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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银行消防维保单位采购项目 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新疆银行消防维保单位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南湖南路 66 号水清木华 A 栋6 层)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 年6 月18 日11:00(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金内招字[2025]XJJZN-146项目名称:新疆银行消防维保单位采购项目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元):165000 元/年(含税),若服务期内乌市城区支行数量变动,按固定单价(5,000 元/家/年)据实调整采购金额
最高限价(元):165000 元/年(含税),若服务期内乌市城区支行数量变动,按固定单价(5,000 元/家/年)据实调整采购金额
采购需求:
简要规格描述:1、乌鲁木齐城区支行消防维保,包括但不限于以下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气体灭火系统;灭火器系统、室内消火栓系统、防烟排烟系统;应急照明疏散系统、消防联动系统。2、总行办公楼、延安路科技机房灭火器维保。具体详见磋商文件第六章项目采购需求。合同履约期限:服务期2 年,合同一年一签(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计算;下一年度的合同视上一年度后评价结果决定是否继续签署)。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有能力提供本项目全部磋商内容及服务能力的供应商;
3、供应商须提供在“信用中国”网站未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 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尚在处罚期内的)”的网页查询【提供网页
查询截图加盖公章】
4 、供应商须在应急管理部消防救援局的社会消防技术服务信息系统中备案;
5、项目负责人须具备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本单位注册;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5 年 5 月 27 日至 2025 年 6 月 3 日,每天上午 10:00 至 13:30,下午15:00 至19: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南湖南路 66 号水清木华A 栋6 层)
方式:现场购买或邮寄(售后不退)。售价(元):500(现金)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5 年 6 月 18 日 11:00(北京时间)
地点:会议室(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南湖南路
66 号水清木华A 栋6 层)
五、响应文件开启
开启时间:2025 年 6 月 18 日 11:00(北京时间)
地点:会议室(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南湖南路
66 号水清木华A 栋6 层)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 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现场获取文件时须携带:①营业执照;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若委托代理人领取文件时,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包含法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正反面、联系人、联系电话、可接收电子版磋商文件的邮箱号)、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以上复印件一套(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原件核对后退还,复印件留存。
(2)邮寄方式,邮寄资料包括:①营业执照;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若委托代理人领取文件时,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包含法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正反面、联系人、联系电话、可接收电子版磋商文件的邮箱号)、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③磋商文件费用汇款证明(须从供应商基本账户转出或以网银、电汇等非现金形式缴纳,账户信息详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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