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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华星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尾气焚烧设备租赁项目(二次)

山东

-

东营市

发布时间:2025-05-27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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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单位
山东华星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

第一章 招标公告

山东华星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尾气焚烧设备租赁项目(二次)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包号:0747-2560SCCZUH24/01

1. 招标条件

本次招标项目山东华星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尾气焚烧设备租赁项目(二次)的招标人为山东华星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出资比例 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山东华星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尾气焚烧设备租赁项目(二次)招标范围:山东华星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尾气焚烧设备租赁,详见第五章技术要求服务地点:山东省东营市广饶县大王镇山东华星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服务期限:租赁时间为最低 42 天起租(不满42 天按42 天计算),开始日期以投标人将油气焚烧装置运抵招标人现场且经投标人调试合格正常运行之日起开始计算,结束日期以招标人停用油气焚烧装置为止。具体时间以招标人的书面通知为准。

质量标准:合格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要求

投标人需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

投标人须提供相关证明资料:投标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扫描件

3.2 财务要求

无。
投标人须提供相关证明资料:无。

3.3 业绩要求

投标人近3 年(2022 年1 月1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至少3 项VOCs尾气焚烧设备租赁业绩。

投标人须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合同首页

合同服务范围页

合同签章页

其他:如合同不足以证明满足上述业绩要求,还应同时提供其他证明材料

3.4 信誉要求

至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不得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处罚期限届满的除外;以招标代理机构开标当日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zxgk.court.gov.cn/shixin)查询结果为准。

投标人须提供相关证明资料:无。

3.5 其他要求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

(2)本次招标不允许转包。

(3 )本项目在中国中化电子招投标平台(ebid.sinochemitc.com) (技术支持电话:)和中化采购供应链平台(scm.sinochem.com)(技术支持电话:4008188227转2)并行进行,投标人须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在双平台均完成电子版投标文件的递交,否则其投标文件将被否决;投标人递交的电子版投标文件须保持一致,如不一致,以投标人在中国中化电子招投标平台递交的电子版投标文件为准。

投标人须提供相关证明资料:无。

3.6 联合体投标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1、获取截止时间:2025-06-04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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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王帆电话:010-68809287邮箱:kefu@dlnyzb.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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