坝河流域分公司2025年酒仙桥水厂厂区照明变更公告
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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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城市排水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坝河流域分公司
2025年酒仙桥再生水厂厂区照明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北京城市排水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坝河流域分公司2025年酒仙桥再生水厂厂区照明(项目编号:2025-ZC-5251-000062),招标人为北京城市排水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坝河流域分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招标人简介、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坝河流域分公司隶属于北京城市排水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负责北京排水集团项下的坝河流域管网、雨污水泵站、高安屯再生水厂以及金盏东、金盏西、皮村、黎各庄四个处理厂站的经营管理工作,代管北排水环境发展有限公司酒仙桥再生水厂、北小河再生水厂。以雨污水的收集、处理、回用和城市防汛保障为主营业务。
坝河流域分公司拟采购2025年酒仙桥再生水厂厂区照明,预计使用地点为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再生水厂院内,本次采购合同期限为12日历天,合同形式为固定单价合同。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
3.1.1资质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营利法人;(2)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冻结;(3)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证书,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证书有效期截止日在2025年7月31日(含)之后。
3.1.2财务要求
(1)一般纳税人,提供增值税普通发票;(2)具有健全是财务制度,2021年、2022年、2023年连续三年财务状况经会计事务所审计;
(3)财务状况良好,具有健全的财务制度。
3.1.3业绩要求
(1)2022年1月1日至今,具有电气设备检修和电气备件销售及维修类等相关业绩单项合同金额在5万元(含)以上,或累计合同金额10万元(含)以上的电气设备检修和电气备件销售及维修类业绩。
3.1.4信誉要求
投标人不得存在以下情形:
(1)投标截止日前五年内,在北京排水集团因不履行合同约定义务或履行合同约定义务不合格的事项而被终止或解除合同的情形;(2)投标截止日前五年内,在北京排水集团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拒不签订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的情形;(3)投标截止日,在北京排水集团供应商黑名单中;(4)投标截止日,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总经理、董事、监事、拟委派参与本项目的项目经理及项目负责人,在上述“(1)、(2)、(3)”情形的供应商中担任法定代表人、总经理、董事、监事、参与相关项目的项目经理或项目负责人的(以上法定代表人、总经理、董事、监事信息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为准,拟委派参与本项目的项目经理或项目负责人信息以采购人及其所属公司的合同/协议及相关合同/协议的执行记录为准)的情形。
3.1.5其他要求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与采购有关的规章制度;
(2)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投标人不存在违反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要求的情形。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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