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2025年智能4G采集器(单低温)采购及相关服务比选公告(二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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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2025年智能4G采集器(单低温)采购及相关服务比选公告(二次)
1. 比选条件
1.1 比选项目名称:安徽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2025年智能4G采集器(单低温)采购及相关服务(二次)
1.2 比选项目编号:GN2025-36-3486
1.3 资金来源:自筹
1.4 交货期:合同签订后,接采购人通知之日起90(进口产品)/30(国产产品)天内安装、调试完毕。
2. 采购范围
2.1 货物需求一览表
| 包号 | 品目号 | 申请科室 | 货物名称 | 总预算/最高参选限价 (万 | 采购数量 | 拟安装地点 |
| 01 | 品目1 | 高新临床研究医院 | 智能4G采集器(单低温) | 6.84 | 18台 | 安徽医科大学第一附属 医院 |
说明:本项目为单标段,参选人须对单个标包内采购产品列表中所有品目进行响应,不得缺漏项。
2.2本次采购范围包括采购设备的供货、包装运输(包括装卸至指定地点)、保险、安装(或组装)、检测、验收、培训、税金、技术服务、售后服务等内容。
3. 参选人资格要求
3.1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关境内依法注册的医疗器械制造商或经销/代理商,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3.2 参选产品依法纳入医疗器械管理时,须满足以下条件:
①参选产品制造商在中国关境内时,须具有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适用第二类和第三类医疗器械)。
②经销/代理商参选时,须具有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适用第三类医疗器械)。
③参选产品须具有有效的医疗器械注册证(适用第二类和第三类医疗器械)。
参选产品纳入备案管理时,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备案证明材料或承诺函,承诺在合同签订前提供所参选产品的备案证明材料,若未按规定提供视为自动放弃中选资格。
3.3 经销/代理商参选时,须在参选文件中提供所参选产品制造商(也可由制造商的中国销售公司或产品全国总代理公司或区域代理公司出具,但须同时提供能证明出具授权的单位具有相应合法代理身份的有效证明)针对本次参选出具的有效授权书(函)。若产品制造商在中国关境内,可在参选文件中提供承诺函,承诺在本项目中选候选人公示后10日内提供有效授权书(函)。若未按规定提供授权函视为自动放弃中选资格。
3.4 财务要求: / 。
3.5 业绩要求: / 。
3.6 本次比选 不接受 联合体参选。
3.7 其他要求: / 。
4.比选文件的获取
1、获取截止时间:2025-06-04 17:00附件下载
安徽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2025年智能4G采集器(单低温)采购及相关服务比选公告(二次).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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