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建设与教学工作量核算平台(江苏科技大学教务系统功能模块二期开发功能提升项目)项目招标公告
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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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建设与教学工作量核算平台(江苏科技大学教务系统功能模块二期开发功能提升项目)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FW-XX-2025019)
项目所在地区:江苏省
一、招标条件
本专业建设与教学工作量核算平台(江苏科技大学教务系统功能模块二期开发功能提升项目)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80万元, 招标人为江苏科技大学。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 详见公告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专业建设与教学工作量核算平台(江苏科技大学教务系统功能模块二期开发功能提升项目)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专业建设与教学工作量核算平台(江苏科技大学教务系统功能模块二期开发功能提升项目)项目: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1.2法人代表授权书(原件)、法定代表人和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及投标人为授权代表缴纳2024年11月至2025年4月任意一月的社保证明材料(如果是法定代表人直接参与投标的可以不提供授权书和社保证明);1.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3年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加盖公章,或2024年11月至2025年4月任意一月份的财务状况报告复印件(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加盖公章),或其银行出具的本项目的资信证书;
1.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内(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自成立时间起),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说明(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等行政处罚);
1.6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提供2024年11月至2025年4月内任意一月份的纳税凭据复印件加盖公章(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说明);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4年11月至2025年4月内任意一月份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凭据复印件加盖公章;
1.7供应商须提供在“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的、自本采购公告发布之日至投标截止前的信用记录的截图(截图须加盖公章);
1.8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
1.9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1)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按照以下第(1)种方式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要求:
(1)本项目整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服务。
(2)本项目整体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服务。
(3)本项目通过以下第(/) 种方式预留部分采购份额采购中小企业服务:
①要求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参加,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为/%。
②要求投标人进行合同分包,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为/%。
(4)本项目为非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采购包,执行价格扣除优惠政策,具体详见评标办法与标准。
(5)项目所属行业:根据《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
2011〕300号及《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号等文件规定,本项目所属行业为“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本项目不 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2025-05-30 08:30到2025-06-06 17:30获取方式:详见公告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5-06-19 14:30递交方式:详见公告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5-06-19 14:30开标地点:江苏省镇江市京口区梦溪路2号A6楼二楼第一会议室210室
七、其他
项目概况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FW-XX-2025019项目名称:专业建设与教学工作量核算平台(江苏科技大学教务系统功能模块二期开发功能提升项目)项目
预算金额:800000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800000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专业建设与教学工作量核算平台(江苏科技大学教务系统功能模块二期开发功能提升项)项目,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 项目需求”。
项目实施地点:江苏科技大学长山校区
项目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3个月内完成安装、调试、培训,达到验收标准。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1.2法人代表授权书(原件)、法定代表人和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及投标人为授权代表缴纳2024年11月至2025年4月任意一月的社保证明材料(如果是法定代表人直接参与投标的可以不提供授权书和社保证明);
1.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3年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加盖公章,或2024年11月至2025年4月任意一月份的财务状况报告复印件(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加盖公章),或其银行出具的本项目的资信证书;
1.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内(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自成立时间起),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说明(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等行政处罚);
1.6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提供2024年11月至2025年4月内任意一月份的纳税凭据复印件加盖公章(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说明);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4年11月至2025年4月内任意一月份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凭据复印件加盖公章;
1.7供应商须提供在“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的、自本采购公告发布之日至投标截止前的信用记录的截图(截图须加盖公章);
1.8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
1.9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1)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按照以下第(1)种方式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要求:
(1)本项目整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服务。
(2)本项目整体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服务。
(3)本项目通过以下第(/) 种方式预留部分采购份额采购中小企业服务:
①要求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参加,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为/%。
②要求投标人进行合同分包,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为/%。
(4)本项目为非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采购包,执行价格扣除优惠政策,具体详见评标办法与标准。
(5)项目所属行业:根据《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及《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号等文件规定,本项目所属行业为“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招标文件的获取
1、获取截止时间:2025-06-06 17:30附件下载
专业建设与教学工作量核算平台(江苏科技大学教务系统功能模块二期开发功能提升项目)项目招标公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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