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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环市2025年智慧停车一期运营服务项目(重新询比)-询比公告

浙江

-

台州市

发布时间:2025-05-29询价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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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单位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台州分公司

本询比项目为玉环市2025年智慧停车一期运营服务项目(重新询比)(项目编号:HX-202500005-034),采购人为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台州分公司,采购代理机构为。项目资金已落实,具备采购条件,现进行公开询比,特邀请有意向的且具有提供标的物能力的潜在供应商(以下简称供应商)参加询比响应。

1.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1.1采购内容:本项目为玉环市2025年智慧停车一期运营服务项目,具体服务内容为针对玉环广陵路、泰安路、康育路、康育路步行街、城中路、长兴路、长乐路、长治路、外环西路、内环西路、广陵南路、双港路、龙潭路、车站南路、珠港大道、三潭路、坎门振兴路等共17条路,主要有1887个道路路边泊位以及约20个共停车场泊位,由成交单位负责提供配套运营服务及相关技术服务。

本项目将按照最新的《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执行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请重点关注处理结果适用的供应商主体、被处理产品、处理范围、禁限期、处理措施等关键内容,请务必登录查阅《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

1.2本采购项目估算为:【2507500.00】元(【含税】)

1.3★项目拟签订框架协议,框架协议有效期为:框架协议签订之日起3个月,若框架协议有效期满,但采购金额未达到本次项目框架金额,经采购人与供应商双方协商可延长本框架协议有效期(最长3个月)。

1.4续签计划:【有】。【本次采购的成交人如果每月度考核均不低于90分,且承诺续签合同服务不低于原合同服务标准、续签单价不高于原单价,可续签2次、每次3个月】。

1.5项目地点:玉环市。

1.6本项目【不划分】标包。成交人数量:1名,成交份额:100%。

1.7本项目拟签订框架协议,本项目与成交人的签约总金额为【响应金额×成交份额】

1.8★本项目【设置最高响应限价】,最高响应限价为2365566.04元(不含税),供应商响应报价高于最高响应限价的,其响应将被否决。

2.供应商资格要求

2.1供应商基本资格要求:

2.1.1供应商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

2.1.2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标包询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项目询比。

2.1.3本次询比【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2.1.4供应商【应承诺】成交后向采购人开具符合采购人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2.2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响应资格的;(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骗取中标/成交、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在最近五年内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
执行的除外;
(9)为本询比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10)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1)为本询比项目的代建人;
(12)为本询比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
(13)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4)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5)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16)【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及《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的结果执行规则,应对供应商及其响应产品品类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

(17)法律法规、询比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

2.3其他重要条款:

★项目拟签订框架协议,框架协议有效期为:框架协议签订之日起3个月,若框架协议有效期满,但采购金额未达到本次项目框架金额,经采购人与供应商双方协商可延长本框架协议有效期(最长3个月)。

★收费率最低为70%,其中收费率在成交供应商自己承诺的基础上按月考核结算,并进行最终考核。

★付款条件:

【甲方按月支付费用,于每个月月底支付,每月支付该月费用的95%以及当月的奖励金额(如有),同时扣除当月的罚款金额(如有)及收费的罚款金额(如有),剩余的5%根据服务结束最终考核结果核算后支付】

★对成交人的月度考核内容:

合同期内采购人对成交供应商的服务质量定时(每月月底)和不定时(随机抽查)进行考核,月度考核得分=服务管理得分+公众监督管理得分+设施管理得分+收费管理得分+其他。考核标准见附件。

对在考核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以及被投诉的相关问题,采购人提出整改通知单限期整改;如果成交供应商在限期内未能整改到位或同一问题连续两次被限期整改,采购人可对该成交人进行处罚,处罚金额为扣除当月费用的3%。

月度综合考评得分90-100分(含90分)为优;80-90分(含80分)为一般;70-80分(含70分)为基本合格有待改进;70分以下为不合格;当月考核中得分低于90分的则扣除当月费用的3%;低于80分的则扣除当月费用的的5%;低于70分的则扣除当月费用的10%。若最终平均考核得分低于70分的则解除服务合同。

★收费率最低为70%,其中收费率在成交供应商自己承诺的基础上按月考核结算,并进行最终考核,月度考核罚款措施如下:

月度考核奖励措施如下:

惩罚 措施如达不到成交的收费率 (月度)
成交收费率-10%≤实际收费 率<成交收费率扣罚“应收而未收到费用部分”(当月应收金额-当月实收金额)的5%
成交收费率-20%≤实际收费 率<成交收费率-10%扣罚“应收而未收到费用部分”(当月应收金额-当月实收金额)的8%
成交收费率-30%≤实际收费 率<成交收费率-20%扣罚“应收而未收到费用部分”(当月应收金额-当月实收金额)的10%
实际收费率<成交收费 率-30%扣罚“应收而未收到费用部分”(当月应收金额-当月实收金额)的20%,如连续三个月收费率<成交 收费率-30%,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同时成交人须承担相关损失。
奖励措施如超出成交的收费率 (月度)
成交收费率<实际收费率<成交收费率+5%应收之超出部分费用的5%
成交收费率+5%≤实际收费率<成交收费率+10%应收之超出部分费用的8%
成交收费率+10%≤实际收费率<成交收费率+15%应收之超出部分费用的12%
实际收费率≥成交收费率+15%应收之超出部分费用的17%

2.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询比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供应商,其响应将被否决。

4.询比文件的获取

1、获取截止时间:2025-06-05 23: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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