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剧公园广场综合改造项目-设计
吉林
-吉林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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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剧公园广场综合改造项目-设计
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JLS20250527FJSZ04001001(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京剧公园广场综合改造项目已由吉林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信息登记表(项目代码:2505-220211-04-01-790291)以20250505846的备案流水号进行登记备案,招标人为吉林凇江智慧科技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改造地上广场和地下商场两部分,其中地上部分占地面积64800平方米,拟改造面积32600平方米;地下部分改造面积90416.53平方米,主要对排水工程、电气工程、采暖工程、消防工程、弱电工程等进行改造,同步采购并安装锅炉等设备。
2.2 招标范围:本工程设计方案、施工图设计、施工现场服务、竣工图编制等设计工作。
2.3 建设地点:吉林市丰满区。
2.4设计服务期限:2025年6月24日-2025年7月24日,共30日历天。
2.5 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现行相关工程设计规范的要求。
2.6 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满足以下两个资质其中之一,方可参与本次招标活动:
(1)全资质投标:
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甲级资质及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甲级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能力。
1. 联合体资质投标
投标人须具备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甲级资及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甲级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能力。
3.2 投标人拟派出的设计项目负责人具有二级及以上注册建筑师资格或相关专业高级职称证书投标人应提供项目负责人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内的信息截图并加盖企业公章;
3.3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合理确定牵头单位。网上下载招标文件及其他资料应均由联合体牵头人办理。联合体申请的,应满足以下规定:(1)联合体各方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2)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不得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的投标;(3)尽管委任了联合体牵头人,但联合体各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法律责任。
3.4 投标人提供的业绩应符合《吉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评标业绩认定暂行规定》(吉建招〔2017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评标获奖工程业绩加分管理的通知》(吉建招〔2017〕8号)及《关于进一步明施工程招标评标业绩认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吉建招〔2017〕9号)文件的规定;
3.5 外省入吉企业应按照要求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公共服务平台》查询不到的企业和管理人员,不得参与投标报名;
》办理入吉企业信息登记后方可参加投标,凡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
3.6 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7 近三年(2022年1月1日至招标公告发布之日)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未在《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上有行贿犯罪行为;未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s: //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 sxt.gov.cn)中列入 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投标人方可参与本PO2011O5T项目投标;
3.8 本项目执行《吉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优质优先、优质优价”实施办法》(吉建管〔2020〕8号)及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吉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优质优先、优质优价”实施办法》部分条款的通知(吉建管〔2023〕20号)中相关规定;
3.9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10技术成果经济补偿: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不给予经济补偿。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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