志丹县人民法院审判庭马锡五审判方式陈列馆建设招标公告
陕西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HDCGDL-ZC2025-020
项目名称:审判庭“马锡五审判方式”陈列馆建设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4,648,500.00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1(审判庭“马锡五审判方式”陈列馆建设):
合同包预算金额: 4,648,500.00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 4,648,315.96元
|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最高限价(元) |
|---|---|---|---|---|---|---|
| 1-1 | 其他智能化安装工程 | 志丹县人民法院审判庭“马锡五审判方式”陈列馆建设 | 1(项) | 详见采购文件 | 4,648,500.00 | 4,648,315.96 |
本合同包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 210日历天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审判庭“马锡五审判方式”陈列馆建设)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1)《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
(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4)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
(5)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本项目采购标的所属行业:建筑业)。
(6)其他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审判庭“马锡五审判方式”陈列馆建设)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①供应商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合法有效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②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只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③供应商应具备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须有本单位为其缴纳的近一年任意三个月的社保证明,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的项目经理承诺。
④供应商应出具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⑤财务状况报告:供应商须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2023年财务审计报告或开标前三个月内其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⑥税收缴纳证明:提供2024年1月1日至今已缴纳的任意一个月的完税证明,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⑦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提供近一年任意三个月的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单据或证明上应有社保机构或代收机构的公章,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⑧供应商基本信息应在“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官网企业库”可查询。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未被列为“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失信被执行人(提供单位及法定代表人的查询截图),不得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提供查询截图);
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项目的采购活动;
⑩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⑪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招标文件的获取
1、获取截止时间:2025-06-10 18:00请注册并升级VIP会员或高级会员,查看投标方式
款
付费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