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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桥区路北街道动力商业广场施工运营(PC+O)项目招标公告

浙江

-

台州市

发布时间:2025-06-03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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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单位
台州市路桥区路北街道松塘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路桥区路北街道动力商业广场施工运营(PC+O)项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路桥区路北街道动力商业广场施工运营(PC+O)项目已由台州市路桥区发展和改革局以_2410-331004-04-01-976838_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自筹,出资比例为100%,项目业主为台州市路桥区路北街道松塘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招标人为台州市路桥区路北街道松塘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委托代理机构为浙江探程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_路桥区路北街道动力商业广场施工运营(PC+O)项目进行的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本项目投资估算_/万元,工程概算_9182万元,建设规模:路桥区路北街道动力商业广场施工项目建设内容为商业用房,规划建设用地面积16444平方米,总建筑面积为28799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为24669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为4130平方米。本项目包括1#楼商业广场及2#楼商业广场,主要以主题文化馆(含机车市场)、体育运动馆、培训机构及餐饮等为一体的商业业态。建设地点:路桥区泰隆街以东,路桥大道以南(三友南侧)。

2.2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范围为路桥区路北街道动力商业广场施工+运营(PC+O)采购、施工、验收、移交、保修、运营管理等服务。

2.2.1项目采购主要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本次招标范围内涉及的所有材料(设备)的采购、保管、安装、调试、移交以及质保期内的保修服务等工作内容。包含:标识、艺术装置、室内软装、运动设备、充电桩等。

2.2.4项目施工主要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本次招标范围内的土建工程包括桩基、基坑围护、建筑、结构、幕墙、市政景观、泛光照明、标识标牌、电气、给排水、暖通、消防、电梯、人防、充电桩等施工、专项验收、竣工验收,以及工程缺陷责任期内的缺陷修复、质保期内的保修服务等。具体可参考招标人提供的施工图和工程量清单范围。

2.2.3运营管理主要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项目运营方在满足相关法律法规、规划和制度的前提下,主要建设内容主要以主题文化馆(含机车市场)、体育运动馆、培训机构及餐饮等为一体的商业业态的招商,开业前的技术咨询、租户管理、运营营销策划及推广、空间与场景管理、后勤与风险管控以及提供商业相关联的服务(含建筑物及配套设施的维护服务)。承包人自行负责建筑室内必须要的软装硬装,为了保障后期运营顺利,运营单位须采购相关物资不少于2000万元(含机车市场用品、运营物资等固定资产)[其中800万须在投标时以银行保函方式(如为联合体投标,则由联合体牵头人办理递交),中标后需由运营公司在中标通知书下发5天内且施工合同签订前转为现金提交至招标人指定账户,工程项目结顶验收完成以现金方式提交600万至招标人指定账户,房产证办理完成30天内运营方需以现金方式提交600万至招标人指定账户1。后期如未发生相关物资采购或者采购有余额,将该部分资金转入房租费。

2.2.5建设期:建设期间路桥区路北街道动力商业广场建设工程的维护与管理,包括但不限于安全和卫生维护、道路清洁等。

2.2.6开业筹备期:分为前期筹备期及开业筹备期,前期筹备期为中标后到建设进度完全达成且完成房产证办理。一般开业前8个月为开业筹备期,开业筹备期的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开业前技术咨询、项目维护、开业人员招募与培训、物资采购、营销策划及推广、人员工资等。

2.2.7开业后:路桥区路北街道动力商业广场建设工程的持续维护,路桥区路北街道动力商业广场建设工程商业的经营管理,交通接驳,持续的品牌及营销策划、推广管理;商业招商、商业经营及运营管理;行政及人力资源管理;物业服务管理等。

2.2.8运营管理到期后移交:运营管理期结束前6个月,中标人应做好移交准备工作,应保证移交前所有财产处于可正常使用状态,所有经营项目处于正常经营状态。提供移交清册包括但不限于财产、人员、管理制度、相关台账、经营项目相关方资料、各类经营(采购)合同、客户资料等,并付清经营管理期间全部的账款。

2.2.9其他服务:包含项目施工许可等前期的协调、评审(含评审费、专家费及相关费用)、报建报批以及绿色建筑设计星级评审(含评审费、专家费及相关费用)、配合工程项目结算审计等所有工作和费用(涉及政府收费的,依据地方行政事业性收费规定由招标人支付的,不在此列),上述费用在报价表中不单独列项但已经包含在合同价中,其费用由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自行综合考虑,招标人不另行支付。

2.2.10本项目完工后的工验收阶段及之后的移交、备案、工程缺陷责任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服务等。

2.2.11招标范围不含红线外供配电系统、自来水、广电等数据信号、5G信号覆盖,但上述项目纳入总承包管理且不单独计取总承包服务费。

上述招标范围仅是概括性的,不能视为是完整无缺,投标人有责任到现场踏勘,必须采取一切措施,务必使合同有关的工作能切实有效地执行,务求对所有施工工程的所有内容做到完全及满意,无论这些措施是否出现过或在合同中描述过,任何能从招标文件中合理地推断的工程或措施,承包人皆须执行。此外承包人还须负责与本工程施工有关的环境清理、市容维护、交通、噪音、民扰调停、与业主或物业现场协调及垃圾清理外运等工作。

上述工作所需的费用已经包含在合同价中,由承包人在投标报价时自行综合考虑,招标人不再另行支付。

本次招标建安工程造价9182万元。

2.3工期要求如下:

总施工工期:670日历天,具体开工日期以开工报告为准、工日期以竣工报告为准,工程竣工验收后60天内完成房产证办理。

运营管理期限:授权委托运营管理期限为【20】年。该委托运营管理期限起算时间:自峻工验收完成时间后8个月起算(如实际工期因招标人原因导致延期的,运营管理时间根据延期报告内延期时间往后顺延;如实际工期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延期的,运营管理时间以合同工期为准)。

2.4是否属于政府采购工程是 D 否

2.5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是否 (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原因及适用条款)

3.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

3.1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资质和要求)

3.1.1施工资质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对应资质应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资质动态核查结果处于“合格”状态);

3.1.2运营单位要求: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3.2具备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承担施工工作的成员均应具备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3.4本次招标(口接受/口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1项目负责人由牵头单位人员委派;

3.4.2联合体的各专业资质等级,根据联合体协议书约定的专业分工认定,相同专业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承担相应专业工作的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不同专业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联合体协议分工所承担的专业工作对应各自的专业资质认定;

3.4.2联合体单位投标时须提供联合体投标协议,联合体协议书的牵头人须为承担本项目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工作的单位;

3.4.3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工程投标;

3.4.4联合体数量不超过2_个。

口3.5面向中小企业招标的,投标人(或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须为中小企业,并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二)拟派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

3.6项目负责人须具备以下资格条件:具有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同时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联合体投标的,项目负责人须由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牵头人委派),如在投标截止时间存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或者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则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开始时间,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验收合格或合同解除日期)担任项目负责人(包括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的施工负责人)的,不得以拟派施工负责人的身份参加本次投标;

3.7施工负责人须具备以下资格条件:具有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同时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联合体投标的,施工负责人须由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牵头人委派),如在投标截止时间存在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或者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则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开始时间,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验收合格或合同解除日期)担任项目负责人(包括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的施工负责人)的,不得以拟派施工负责人的身份参加本次投标;

3.8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可兼任。

(三)其他:

3.9拟派施工现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人数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相关规定要求。联合体投标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须由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委派;

3.10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各方)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均未被列入建筑市场失信黑名单(以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黑名单记录、失信联合惩戒记录和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严重失信名单的信息为准);

3.11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各方)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自投标截止日止上溯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

3.12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各方)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投标截止日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13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各方)未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14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各方)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未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有效期内)并共享至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3.18省外企业应按规定办理“省外建设工程企业进浙备案”手续(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为浙江省省外企业的则需提供);

3.19上述3.13-3.17条投标人无需提供网页截图或证明,只需在《建设工程诚信投标承诺书》中进行承诺即可。

4.招投标方式

4.1公开招标。

4.2 采用评定分离,口不采用评定分离。

5.招标文件的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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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王帆电话:010-68809287邮箱:kefu@dlnyzb.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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