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电建水电三局第四分局乌恰项目水处理设备采购项目竞价公告
新疆
附件下载
竞价公告
因中国水利水电第三工程局有限公司第四工程公司新疆阿克苏地区乌恰水库项目需要,我司拟采用竞价采购(公开询比价)采购方式进行下列污水处理设施的采购,请按以下要求于 2025 年 06 月09 日(星期一)下午16:00 前将报价文件提交至平台。
一、拟采购货物一览表
| 序号 | 物资名称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交货日期 | 交货地点 | 备注 |
| 1 | 一体化污水处 理设备 | 100m²/d | 台套 | 1 | 合同签订后,依据招 标人的施工求一 | 阿克苏地 区库车市 乌恰项目 现场 | 详细技 术 |
二、采购要求
1、报价人须知
1.1 本次询比价为整体采购,采用多轮报价方式,询比价响应供应商报价时须写明单价及总价、产品的详细配置参数,报价包含货物制造、运输、装卸、售后服务等交付采购人使用前所有可能发生的费用,确定成交供应商不再增补任何费用。
1.2 交货期:根据买方实际施工进度需要完成交货(依据工地需求分批组织供应,详细交货规格、数量和具体供货时间由买方签约时另行约定)。
1.3 交货地点:新疆阿克苏地区库车市乌恰水库项目部。
1.4 质保期:设施到货之日起12 个月。
1.5 成交确定原则: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优。
1.6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取资格后审的方式。
2、报价人必须满足的资质要求:
2.1 报价人为生产厂家的,必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必须持有生产许可证,具有有效期内的ISO9001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产品取得国家授权、许可的第三方产品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证书或检验报告。
2.2 报价人为代理商的,必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具有该标的物的销售资质,提供具有生产厂家授权的授权代理书,且其代理的生产厂家须满足2.1 条生产厂家资格条件的要求。
2.3 报价人应具有近三年(2022 年 5 月至今)污水处理设备供货业绩不少于3 份,签订单项合同金额均在 30 万元(含)以上(附合同扫描件,合同总金额需明细可辨,及对应合同的发票一份),具有水处理设备供应的专业人员和组织货源的能力和经验。
2.4 具有近3 年(2022 年-2024 年)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报告扫描件,资产负债结构合理,具备一定的盈利能力;企业的现金流表现正常,资金周转不存在困难。(2024 年已开展的请提供 2022 年-2024 年第三方审计财务报告,2023 年未开展的请提供 2021 年-2023 年第三方审计财务报告,据实提供。)
2.5 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近三年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2.6 投标人必须为一般纳税人,具有开具13%增值税专用发票能力。
2.7 投标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禁止投标的情形。
2.8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报价。制造商及其代理商不得同时参加本次报价,获得生产厂家授权的多家代理商可同时参加。
3、质量标准或要求
本次材料应符合国家的规定,如供货期间,国家相关部门发布新的需求表中相关材料国家标准,则按照最新标准执行。
(1)《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Ⅱ类;执行一级A 标准。
PH 值≧6, PH 值≦9;溶解氧≧6mg/L;高锰酸盐指数≦4mg/L;化学需氧量 (COD)≦15mg/L;五日生化需氧量≦3mg/L;氨氮(NH3-N)≤0.5mg/L;总磷(以 P 计)≤0.025mg/L;总氮(湖、库以 N 计) <0.5mg/L;铜≤1mg/L;锌≤1mg/L; 氟化物(以 F-计)≤1mg/L;硒≤0.01mg/L;砷≤0.05mg/L;汞≤0.00005mg/L; 镉≤0.005mg/L;铬(六价)≤0.05mg/L;铅≤0.01mg/L;氰化物≤0.05mg/L;挥 发酚≤0.002mg/L;阴离子表面活性剂≤0.2mg/L;硫化物≤0.1mg/L。
(2)《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
(3)新疆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4)《混凝土用水标准》 (JGJ63-2006);(5)《水利水电工程施工通用安全术规程》(SL398-2007)。(6)出水满足《混凝土用水标准》 (JGJ63-2006)标准,采用絮凝沉淀为主体的处理工艺。每天排水按两计算,沉淀池间歇式处理。
4、付款及付款条件
4.1 标的物到达工地验收合格后,报价人向采购人提供足额增值税专用发票,采购人 90 工作日内支付货款95%,剩余5%作为质保金,质保期为12 个月(自上账之日起计算),质保期满后且无质量问题,质保金30 天内无息返还。
4.2 采购人支付每笔货款,报价人需提交等额财务收款收据。
4.3 付款方式:买方采取电汇/金融产品方式向卖方支付货款(电建融信、建行E 信通、工行e 信)。非现金支付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银行转账、信用证、承兑汇票、供应链金融产品(电子支付凭证)等;卖方知悉并同意采用非现金支付方式时,期限最长不超过12 个月,若卖方提前贴现,发生的财务费用由卖方承担。
5、质量责任
报价人应对标的物的质量技术负责,采购人在使用中发现质量未达到技术规格书及验收要求,报价人在收到通知后应在3 日内到达现场并提出解决方案,无法解决时,扣除该产品质量保证金,并承担因产品质量问题对工程所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三、第一轮报价表(单位:人民币/元)
| 序 号 | 货物名称 | 规格型号、主要技 | 单位 | 数量 | 单价 | 合计 | 备注 |
| 术参数及标准配 置 | |||||||
| 1 | 一体化污水处 理设备 | 100m²/d | 台套 | 1 | |||
| 总计 | 小写 | ||||||
| 税率 | 13% | ||||||
附件下载
中国电建水电三局第四分局乌恰项目水处理设备采购项目竞价公告.pdf
请注册并升级VIP会员或高级会员,查看投标方式
款
付费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