兵团妇幼保健院能力提升建设项目---代建单位
新疆
-石河子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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兵团妇幼保健院能力提升建设项目---代建单位 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本兵团妇幼保健院能力提升建设项目(招标项目编号: E6699004001250431) 已由 新疆生产建设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以兵发改社会发[2024]219号批准建设, 项目资金来源为政府, 招标人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妇幼保健院。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招标项目所在实施地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八师
2.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石河子市南山新区东三路以西、南七路以南
3.工程规模:该项目总建筑面积46350平方米,其中:新建医疗综合楼14673平方米,发热门诊1254平方米,液氧站15平方米,垃圾站100平方米,污水处理站50平方米,救护车库130平方米,地下车库(含人防、设备用房、药库)3329平方米;改建门诊住院楼13866平方米,后勤用房511平方米,科研中心4369平方米,地下车库(含设备用房、食堂、总务库房)8053平方米;配套附属设施;购置CT、MRI等各类医疗设备260台(套)。
4.本次公告共划分为1个标段
| 标 段标段 编 号 | 名称 | 招标范围 工期 (天) |
| E66 990 040 012 504 310 010 建单位 01 | 兵团妇」(1)本代建项目采取全过程代建,自可研批复后至项目保修期终结的全部建设管理工作, 幼保健以经批准的设计概算为投资控制目。(2)按照师市《八师石河子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代建 院能力制管理暂行办法》履行建设实施代建单位的责任和义务。(3)负责本代建项目的各类手续 提升建报批、报建和组织协调工作。(4)负责以项目法人单位的名义办理本代建项目质量、安全 设项目、进度、投资、合同、环保、信息等工作的管理和控制。(5)负责办理峻工验收手续、峻 ---代「工结算、峻工财务决算、资产移交使用单位等工作。(6)负责所有工程缺陷期内、保修期 内的修复管理工作。 | 550 |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条件:3.1 投标人应是具有有效营业执照的法人单位或其他组织,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能力。 3.2 投标人应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或建筑工程设计资质或建筑工程监理资质或房地产开发资质,具有项目代建经验,若为建筑企业须同时具有有效使用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3 项目负责人具备相关专业中级以上(含中级)职称,从事工程咨询、工程设计、施工、监理、房地产开发、工程管理等相关业务不少于10 年,项目组成员(含项目负责人)不少于5人,项目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须驻场。 3.4 单位负责人存在交叉持股或交叉任职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投标无效。 3.5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 3.6 投标人不得存在新兵办发[2021]100 号文“兵团办公厅关于印发《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第十九条、第二十条予以限制的情形。3.7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拟采用的方式为: 资格后审。 3.8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9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四、投标须知
注:投标单位须办理CA证书,通过CA证书登录交易系统进行填报入库信息;信息审核后方可进行在交易系统各主体类型下领取招标文件。
具体注册事宜见交易信息网通知公告《关于注册交易中心交易主体信息库有关问题的说明》、《关于交易平台启用“”的通知》、《关于办理一体化平台网上交易系统CA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的通知》
五、招标文件获取
1、获取截止时间:2025-06-12 23:59附件下载
兵团妇幼保健院能力提升建设项目---代建单位.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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