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电建市政集团水环境公司洛宁县体育中心项目袋装水泥采购项目竞价公告
河南
-洛阳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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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价采购公告
因 POWERCHINA-0113008-250036 中国电建市政集团水环境公司洛宁县体育中心项目需要,水环境公司拟采用竞价采购方式进行下列货物的采购,请按以下要求于 2025 年 06 月11 日上午 10 时 00 分(北京时间)前将报价文件上传至中国电建集中采购平台(http//ec.powerchina.cn)。
递交报价文件前须在中电建集中采购平台向电建股份或市政集团申报合格供应商资格,成为合格供应商后方能报价及文件递交和开标。因报价人自身原因导致合格供应商资格未能申报成功,造成报价文件无法递交和开标的,由报价人承担其全部后果。
一、拟采购货物一览表
| 序号 | 货物名称 | 规格型号标准要技术参数 | 单位 | 数量 | 备注 |
| 1 | 袋装水泥 | 详见报价表 | 吨 | 583 |
二、采购要求
1.本次竞价为整体采购,采用2 轮报价方式,报价人报价时须写明单价及总价、产品的详细规格参数,报价包含货物制造、运输、装卸、售后服务、利润、税金等交付采购人使用前所有可能发生的一切费用。以上数量为暂估数量,最终结算量以实际供货并经验收合格的数量为准,如果实际供货数量与暂估数量发生较大偏差时,入围供应商应予充分理解并接受,不得以此作为调价和索赔依据。
2.交货期:入围通知书发出至工程项目施工结束。
3.交货地点:河南省洛阳市洛宁县滨河北路与长虹路交叉口洛宁县体育中心项目。如指定地点改变,入围供应商应予充分理解并接受,不得以此作为调价和索赔依据。
4.质量技术要求:
4.1 水泥应满足 GB 175-2023《通用硅酸盐水泥》相关标准。所供应水泥的生产日期不应超过一个月。
4.2 在交货前,报价人应按合同要求对其产品的规格、性能、数量等进行全面详细的检验,其产品质量的最终检验定论以采购方委托的第三方试验室或国家有关部门检测的实验结果为依据,报价人应配送同批次合格证、检验证明等文件。材料运抵交货地点后,采购方现场物资接收人员应认真辨别运输车辆的标识、《送货单》的真伪,并按规定在监理见证下进行材料抽样检测。若发现运输车标识与厂家不符、送货单系伪造的,材料不合格的情况,采购方不予接收, 报价人应退换处理。
4.3 其它未尽事项应依据现行国家规范、标准等。
5.质保期:12 个月(自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6.报价人的资质要求:(未达到资质要求的,将作为否决报价处理)
6.1 报价人为生产厂家的,必须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独立法人,有相应的经营范围。
6.2 报价人为代理商的,必须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独立法人,有相应的经营范围,且其代理的生产厂家须满足6.1 条生产厂家资格条件的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6.3 报价人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的状态。
6.4 本次竞价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报价。代理商和所代理的生产厂家只能有一家参加本次报价,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只能有一家单位参加本次报价。
7.报价担保
7.1 形式:采用报价保证金或银行保函方式。
7.2 金额:人民币贰仟元整。
7.3 采用报价保证金的,在报价人报名成功后,集采平台将为报价人随机分配一个银行账户,报价人通过对公账户向该账户缴纳报价保证金。报价保证金必须在报价截止时间前缴纳完成。报价人不按要求提交报价保证金的,竞价小组将否决其报价。报价保证金退还时,直接退还至报价人的打款账户。
7.4 采用银行保函的,银行保函原件必须在报价截止时间前送达(可邮寄)如下地址:河南省洛阳市洛宁县兴宁中路与公安路交叉口东南角院内6 楼,联系人:,联系电话:。报价人未按要求送达指定地点的,竞价小组将否决其报价。
7.5 采购人与入围供应商签订合同5 日内,向报价人退还报价保证金。
7.6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报价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报价人在报价有效期内撤销报价文件;
(2)报价人在收到入围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采购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竞价文件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
8.评审确定原则:
8.1 当税率不一致时,报价评审以经算数错误修正后的不含税总价作为评审 依据。
8.2 当报价人数量多于5 家时,首先按经算数错误修正后的价格从低到高进行排序,选取从低到高的前5 家的报价文件进行评审;若有“否决报价的”,按以上原则补足5 家。未进入评审环节的其他报价文件,不再进行推荐。
8.3 质量和服务符合竞价文件要求,根据最终报价,推荐1-3 名入围供应商。
9.报价有效期:60 天
10.结算及支付方式
10.1 货款的结算:先货后款,按月结算。结算周期为一个自然月。入围供应商凭采购人授权的现场验收人员签收的《收货凭证》(一式两份)和《收货清单》,以检验合格的数量为结算数量,于下月5 日前到采购方项目部办理本期《材料结算单》。
10.2 付款比例及支付方式:入围供应商于供货验收合格后三个月持本期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材料结算单》到采购方办理本期结算款60%的付款手续;采购方于一年内支付本期材料结算款至97%,剩余3%为质量保证金。入围供应商对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因发票违法或违反国家税务规定,入围供应商负完全责任,并赔偿采购方因此造成的一切损失。本协议所有款项均以人民币支付,支付方式包含银行转账或一年期以内(含一年)的商业汇票、应收账款电子凭证、信用证、反向保理等非现金支付方式支付。在合同执行期间采购方不提供现金,入围供应商应配合采购方提供符合支付方式要求的银行账户信息。
10.3 质量保证金:按照入围供应商本期结算款的 3%暂扣。质量缺陷责任期(验收合格12 个月)期满后30 日内由采购人扣除因材料质量问题而发生的保修
费用后一次性无息返还。
11.履约担保
11.1 履约担保的形式:履约保证金或银行保函。11.2 履约担保的金额:人民币伍仟元整。11.3 履约担保的有效期:最后一批货物交货验收后30 天。11.4 履约保证金的返还:应在履约担保的有效期到期且签订停止供货协议后的30 天内返还。11.5 在入围通知书发出 5 日内,入围供应商应按竞价文件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向采购人提交履约担保。11.6 报价人未按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入围,其报价保证金不予退还,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报价保证金数额的,报价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12、合格供应商申报及集采平台使用问题可咨询平台客服,客服人员:王洋QQ 号 482688120;电话:4006274006 或 。
三、报价表(详见附件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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