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甸街道2025年建成区路灯亮化设施维护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江苏
-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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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甸街道2025年建成区路灯亮化设施维护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招标编号:BJJS-ZC5005)
项目所在地区: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
一、招标条件
本星甸街道2025年建成区路灯亮化设施维护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28万元, 招标人为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政府星甸街道办事处。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他。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 预算金额:28万元 最高限价:28万元,本项目按照结算审计价整体折扣率进行报价,供应商无须详细报价。按照结算审计价整体的折扣率报价,折扣率不得高于100%,否则按无效报价处理:项目以实际完成量计算最终结算审计金额,最终项目款为最终结算审计金额乘以折扣率,项目含税总金额不得超过28万元,如项目金额超出28万元合同自行终止。
(超出本项目最高限价的总报价,将作无效响应处理)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星甸街道2025年建成区路灯亮化设施维护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星甸街道2025年建成区路灯亮化设施维护项目: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自然人的身份证);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一年度内(至少一个月)财务报表,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成立不满一年不需要提供);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根据项目需求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相关加盖公章的承诺函)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半年内(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增值税,或营业税,或企业所得税的凭据;并提供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项目实施所必须的许可资质证明材料):无。
注:1)第(5)条所称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2)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届满的,可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本项目按照以下第(4)种方式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要求:
(1)本项目整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服务。
(2)本项目整体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服务。
(3)本项目通过以下第种方式预留部分采购份额采购中小企业服务:
①本项目要求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为_%。
②本项目要求供应商进行合同分包,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为_%。
(4)本项目为非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采购包,执行价格扣除优惠政策,具体详见第四部分评审办法及标准
3、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的特定条件:
(1)投标人具有施工总承包市政公用工程三级(含)以上并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相关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2)项目经理具有注册建造师证市政公用工程二级(含)以上,并且须取得有效期内的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提供相关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3)项目经理提供社保机构出具的近六个月(任意一个月)(2024年12月-2025年05月)投标供应商为其缴纳的社保缴费证明(加盖社保公章或具有可验证的二维码(或验证码))。(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本项目不 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1、获取截止时间:2025-06-13 17:00附件下载
星甸街道2025年建成区路灯亮化设施维护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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