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农商银行不良资产风险代理清收服务采购项目(第二次)公告
四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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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农商银行不良资产风险代理清收服务采购项目 (第二次)招标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1.招标编号:PRJ2025041700074
2.项目名称:泸州农商银行不良资产风险代理清收服务采购项目(第二次)
3.预算金额:/
4.最高限价:本项目包1、包2 参照下面表格进行下浮报价。
| 收回 类别 | 到期时间 (信用卡为开户日期) | 表外 | 表内 (蜀信E贷) | 信用卡 | ||||
| 本金 | 利息收回 加点 | 本金 | 利息收回 加点 | |||||
| 信用 | 保证 | 抵押 | ||||||
| 现金 | 2016.12.31(含)前 | 18.00% | 18.00% | 12. 00% | 5. 00% | 10. 00% | ||
| 2017.01.01-2019.12.31(含)前 | 15. 00% | 15. 00% | 3. 00% | 10.00% | ||||
| 2020.01.01-2021.12.31(含)前 | 12.00% | 12.00% | 10. 00% 8. 00% | 2. 00% | 8. 00% | 2. 00% | 10. 00% | |
| 2022.01.01-2023.12.31(含)前 | 10.00% | 10.00% | 6. 00% | 1. 00% | 6. 00% | 1. 00% | 5. 00% | |
| 2024.01.01(含)以后 | 5. 00% | 5. 00% | 3. 00% | 0. 00% | 5. 00% | 0. 00% | 5. 00% | |
| 恢复诉讼时效 | 3. 00% | |||||||
备注:1.抵质押品已处置完毕的剩余债权视同信用贷款计算代理费用。2.表外不良贷款须按照先本后息的顺序进行清收,收回利息部分按同类型基本代理费率加利息收回加点后确定代理费率。3.同一笔债权既涉及诉讼时效恢复又涉及债权收回的,代理费只计付收回金额,恢复诉讼时效不计付代理费。4.委外清收期间,因特殊情况确需运用减免利息、解除担保等措施让利清收的,受托机构应报请本行按内部流程决策,同时按上述代理基本费率调减2%计付。
5.采购需求(项目简介):不良资产风险代理清收服务。6.合同履行期限:首次代理期限1 年,期限届满,通过招标人考核可续签2次,每次续签期限不超过1 年(含)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8.其他:无9.(□是/☑否)划分标段标段划分情况:无。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根据《关于印发四川农信外聘律师管理办法(2020 年修订版)的通知》(川信联发〔2020〕81 号)和《四川农商联合银行风险与合规部关于公布律师事务所库入围名单的通知》(川农银风合〔2024〕4 号),律师事务所需为四川农商联合银行和泸州农商银行的入库律师事务所:北京金诚同达(成都)律师事务所(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北京炜衡(成都)律师事务所(北京市炜衡律师事务所)、四川发现律师事务所(四川发现(重庆)律师事务所)、北京德恒(成都)律师事务所(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北京安博(成都)律师事务所、四川恒和信律师事务所、四川致高律师事务所、四川明炬律师事务所(四川明炬(达州)律师事务所)、重庆金牧锦扬(成都)律师事务所、四川五月花律师事务所、北京盈科(成都)律师事务所、四川理光律师事务所。
三、招标文件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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