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付数字孪生系统招标公告
四川
-成都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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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付数字孪生系统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1.本招标项目(交付数字孪生系统)招标人为中航(成都)无人机系统股份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自筹,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交付数字孪生系统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项目名称:交付数字孪生系统
招标编号:0730-2511080414/01
交货地点:成都市郫都区合作路1199 号/自贡市贡井区航空产业园
*交付验收要求:合同签订后30 天内完成设计方案评审;合同签订后120 天内交付产品并完成集成测试;合同签订后150 天内完成项目验收。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信誉:
(1)资质要求:
1)投标人应为独立的法人机构或其他组织,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或同等法律效力证明文件。投标时需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
2)若投标人为代理商,需提供本项目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制造商授权书原件。
(2)财务要求:
1)投标人为企业的,须提供近 2 年(2023-2024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报告,提供复印件(包括报告正文(必须包括注册会计师的签字和盖章,否则投标将被否决)、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
2)投标人为事业单位的,须提供近2 年(2023-2024 年度)的财务状况表。
3)投标人为企业的成立时间不足 2 年的,提供成立以来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舒计的财务报告,提供复印件(包括报 告正文(必须包括注册会 师的签字和盖章,否则投标将被否决)、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 、利润表)。投标人为事业单位成立时间不足 2 年的,须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
4)投标人成立不足1 年的,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
(3)业绩要求:无(4)信誉要求:
1)投标人应通过“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本单位在该网站的信用信息,并将全套信用报告附于投标文件中。如果投标人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本次投标将被否决。
注:若投标人在上述平台无法查询到企业信息,亦需要提供上述平台无查询结果的查询截图,同时提供未被国家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承诺书,格式自拟。
2)经查实,若投标人被列入中航工业集团重大和严重失信名单的,投标将被否决。
(5)其他要求:A.本项目为线上线下同时开标项目,若经电子招标平台的检测,投标
人之间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出现 MAC 地址相同的情况,不接受投标人任何解释,视为串标,
将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要求进行处理B. 招标设备原产地应为中国关境内。3.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1、获取截止时间:2025-06-17 16:00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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