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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分公司2025年长春市中铁东北亚国际博览中心汽车充电服务采购项目比选公告

吉林

-

长春市

发布时间:2025-06-10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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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单位
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分公司

比选公告

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分公司2025年长春市中铁东北亚国际博览中心汽车充电服务采购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公开邀请有意向的单位参加比选采购活动。

1.采购项目简介

1.1 采购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分公司2025年长春市中铁东北亚国际博览中心汽车充电服务采购项目(RS2025-361-TT043(1-2))

1.2 采购人: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分公司/铁塔能源有限公司吉林省分公司

1.3 采购代理机构:

1.4 采购项目资金落实情况:采购项目资金已落实

1.5 采购项目概况:

本项目采购内容包括本项目采购内容包括一进四出环网柜1台、630KVA箱变4台、480KW4枪(2超充2快充)超充堆1台、480KW8枪充电堆3台、240KW4枪充电堆3台、配套线缆;维护服务;运营服务等。具体要求详见技术规范书。本次采购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分公司2025年长春市中铁东北亚国际博览中心汽车充电服务采购项目的供应商。

1.6 标段划分:

£不划分☑划分: 标段一:充电堆设备及施工;标段二:充电堆设备维护运营

1.7 中选单位数量及中选份额:

R一家□家,中选份额:第一名:;第二名: …

1.8本项目最高限价
□不设置最高限价
R设置最高限价:本项目设置最高应答限价,最高限价折扣:100%。应答报价超过最高应答限价的,其应答将否决。

2.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采购范围: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分公司2025年长春市中铁东北亚国际博览中心汽车充电服务采购项目。具体要求详见技术规范书。本次采购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分公司2025年长春市中铁东北亚国际博览中心汽车充电服务采购项目的服务商。项目资金已落实,为确保项目顺利进行,现启动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分公司2025年长春市中铁东北亚国际博览中心汽车充电服务采购项目的采购工作。

本项目投资预算332.198164万元(含税),货物部分税率13%,服务部分税率6%,施工部分税率9%,295.113420万元(不含税)。其中标段1投资预算297.252850万元(含税),货物部分税率13%,施工部分税率9%,263.4450万元(不含税)。标段2投资预算34.945314万元(含税),服务部分税率6%,31.668420万元(不含税)。

序号标段名称分项数量单位税率
1环网柜一进四出环网柜 (含施工)113%
2箱变630KVA箱变(含施工)413%
3充电堆480KW4枪(2超充2快充)113%
4充电枪可承受电流范围0-400A213%
5充电枪可承受电流范围60-240A213%
6充电堆480KW8枪313%
『了充电堆240KW4枪313%
标 段1充电枪可承受电流范围60-240A3613%
9电缆YJLV22-0.6/1KV-4x150+1x700.2km13%
10电缆YJLV22-0.6/1KV-2x150+1x701.85km13%
11电缆YJV-0.6/1KV-2x2.51.85km13%
12电缆RVVSP2*1.01.85km13%
13网线超五类1.85km13%
14场站形象包含立招,广告牌,标识贴等113%
15施工基础(开挖回填浇筑)、桥架、套管 及辅材等19%
16标 段2维护单枪500元年66%
17运营充电站清洁、宣傅等、管理、车辆占位处13%

2.2合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72个月。

2.3服务地点:吉林省长春市。

2.4工期/服务期:订单下达之日起60日内完成供货,物资到货后90日完成施工。

2.5 质保/保修期:72个月。

2.6质量要求或服务标准:合格,符合铁塔公司和本项目技术规范书规定的服务质量标准

3.供应商资格要求

1.供应商基本资格要求

供应商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须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多证合一的企业只需提供带有统一信用代码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或扫描件;

2.控股、管理关系要求:(针对以下要求,供应商须提供相关承诺)

①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分包应答或者未划分分包的同一比选项目应答。

②供应商的股东为自然人,且完全一致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分包应答或者未划分分包的同一比选项目应答。

③供应商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公司董事长、公司副董事长、公司总经理、公司副总经理、公司总会计师/公司财务总监)为同一人或存在交叉任职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分包应答或者未划分分包的同一比选项目应答;

3、业绩要求:供应商须具有2022年1月1日至今至少1个同类业绩(标段1:新能源充电堆供货类,标段2:新能源充电堆供货或维护类)。须提供有效业绩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合同封面页、合同标的页、合同金额页、合同签章页作为证明材料,如提供的是框架合同,须同时提供订单或结算发票作为证明材料,如采购方采用线上电子平台方式下达订单,可提供框架协议和线上订单作为证明材料。时间以合同或订单签订时间为准,框架合同以订单或结算发票金额为准,只提供订单或结算发票,未提供框架合同业绩无效;

4、本项目标段1的供应商投标产品应是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或是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正常贸易与往来的国家或地区的产品。本项目接受代理商应答。

供应商为本项目提供的480KW8枪充电堆(品牌须与分项报价表中的品牌一致),480KW8枪充电堆须提供由国家认可的具备CMA认证资质的(须明其有CMA认证资质)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合格检测报告的复印件或扫描件,检测报告结论应为合格。

供应商必须为480KW8枪充电堆的制造厂商或代理商,480KW8枪充电堆的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代理商与制造厂商不得同时参加应答(如同时应答,只接受制造商应答,不接受代理商应答),480KW8枪充电堆同一品牌同一型号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应答,否则应作废标处理。

5、标段1的供应商须同时具备以下①、②、③条件

①供应商须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其下属行政机构核发的有效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资质,或输变电专业承包三级(含)以上资质。②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或国家能源监管机构颁发的有效的《承装电力设施许可证》五级(含)以上许可证;③供应商须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其下属行政机构核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6、标段1的人员配备要求

①至少有1名企业主要负责人须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其下属行政机构核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A类);

②至少具有1名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须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其下属行政机构核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

③至少具有1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须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其下属行政机构核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

注:需要提供以上人员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正反面)、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本单位为其缴纳近3个月内(应答截止之日的当月前3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社保缴纳单位为供应商或其分公司,社保证明材料需体现参保人姓名。例如唱价日期为4月份,供应商可以开具1、2、3三个月份中任意某月的社保证明的复印件或扫描件,否则不予记取。

7、标段1的供应商须承诺企业按国家要求配备注册安全工程师或具备同等安全管理能力。(须提供承诺书)

8.供应商应能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承诺能够按照采购人财务要求开具符合国家规定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应答,本项目不接受转包或分包;

10.财务要求: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令和条例,依法缴纳税收及社保良好记录,财产没有处于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须提供承诺或第三方出具的最新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11.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比选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除外;

(3)为本比选项目的监理人;

(4)为本比选项目的代建人;

(5)为本比选项目提供采购代理服务的;

(6)与本比选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比选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比选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0)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11)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2)在最近三年内(自应答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以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的;

(13)在最近五年内(自应答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14)在最近五年内(自应答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15)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16)被列入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禁止交易企业名单”或被列入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分公司“禁止交易企业名单”的;

(17)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总部列入“全国黑名单”或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分公司列入“全省黑名单”的。

(18)供应商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披露的公司注册电话、注册邮箱、注册地址等相关信息与其他单位信息一致。(若发现供应商相关信息与其他单位信息存在一致情况时,供应商应提供相关情况说明。提供的说明不足以证明一致情形的合理性或未提供相关情况说明,评审委员会有权否决该供应商在本项目或本项目相关标段的应答)。

4.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比选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供应商,其应答文件将被否决。

5.比选文件的获取

1、获取截止时间:2025-0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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