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市社会福利中心食堂改造提升竞争性磋商公告
江苏
-连云港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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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所在地区:江苏省连云港市市辖区
一、招标条件
本连云港市社会福利中心食堂改造提升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48.5万元, 招标人为连云港市社会福利中心。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他。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 包括但不限于装饰装修、设备改造等(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连云港市社会福利中心食堂改造提升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连云港市社会福利中心食堂改造提升: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上一年度的财务状况报告;(成立不满一年无需提供)
(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根据连财购〔2023〕4号文件精神,(2)、(3)可以提供《财务状况报告及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缴纳情况承诺函》,详见第七章 投标文件格式)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及证明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并取得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在有效期内);(2)供应商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及以上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有效期内);
4、本项目的其他资格要求:
(1)响应文件递交截止前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供应商信用记录情况自行查询,查询结果页面打印留存并放于响应文件中);
(2)本项目执行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工作的公告》([2018]第6号)、连建发[2019]182号文,关于企业资质动态核查,由磋商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作出书面承诺,若磋商有效期内企业资质核查不合格,将主动放弃成交资格。(核查资质指响应文件所要求的相应资质)。(见格式)
(3)本项目成交后不允许分包或转包。(4)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①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②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③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④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⑤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⑥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⑦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本项目不 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1、获取截止时间:2025-06-24 17:30附件下载
连云港市社会福利中心食堂改造提升竞争性磋商公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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