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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公资建184号平顶山市湛河区湛河堤南侧顶路改造项目招标公告

河南

-

平顶山市

发布时间:2025-06-19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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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单位
平顶山市湛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平公资建184号】平顶山市湛河区湛河堤南侧顶路改造项目招标公告(招标编号:平湛采招标-2025-7)

项目所在地区:河南省,平顶山市,湛河区

一、招标条件

本平顶山市湛河区湛河堤南侧顶路改造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招标人为平顶山市湛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项目分为开源路-新华路、新华路-诚朴路、诚朴路-国铁东沟三段,改造道路全长3.177公里。包含路面修复并铺设沥青混凝土路面、彩色混凝土路面,同时设置道路标线、更换现有路缘石、并盖,改造现有树池并增加篦子、路灯人孔并以及对临河挡墙顶进行加高。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平顶山市湛河区湛河堤南侧顶路改造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平顶山市湛河区湛河堤南侧顶路改造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7;
本项目不充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5年06月20日00时00分到2025年07月09日23时59分

获取方式:潜在投标人需凭CA数字证书通过《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平顶山市)》“不见面开标”入口进入交易系统进行下载招标文件。具体操作请查看以下链接:链接.jhtml办理CA证书.jhtml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5年07月10日08时40分递交方式: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系统。电子上传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5年07月10日08时40分开标地点: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系统。

七、其他

【平公资建184号】平顶山市湛河区湛河堤南侧顶路改造项目招标公告项目概况平顶山市湛河区湛河堤南侧顶路改造项目(投资项目统一代码:2409-410411-04-01-397566)已由相关部门批准建设,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委托对该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前来投标。

、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平湛采招标-2025-7
2、项目名称:平顶山市湛河区湛河堤南侧顶路改造项目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4、预算金额:5393973.88元
最高限价:5393973.88元

序号包号包名称包预算(元)包最高限价(元)

11平顶山市湛河区湛河堤南侧顶路改造项目5393973.885393973.88

5、采购需求:

5.1建设地点:平顶山市湛河区湛河堤顶路南侧。

5.2建设规模:项目分为开源路-新华路、新华路-诚朴路、诚朴路-国铁东沟三段,改造道路全长3.177公里。包含路面修复并铺设沥青混凝土路面、彩色混凝土路面,同时设置道路标线、更换现有路缘石、井盖,改造现有树池并增加篦子、路灯人孔井以及对临河挡墙顶进行加高。

5.3资金来源及落实情况:财政资金,已落实。

5.4计划工期:6个月;

5.5招标范围: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内招标人发包的全部内容(包含建设规模中的全部内容)

5.6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

5.7质量要求:合格。

6.合同履行期限:同计划工期。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9.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是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

库(2020)46号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请依据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之规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可提供扫描件或复印件,也可提供电子营业执照);
3.2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3.3 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无在建工程(提供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承诺书)要求项目经理在施工过程中不得更换(提供项目经理不更换承诺书)。
3.4拟派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具有中专及以上学历和与工程项目相适应专业的助理工程师及以上职称,从事相关技术管理工作3年以上(工作经验需提供相关证明或承诺);
3.5 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和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本单位正式员工,提供投标人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及与其签订的劳动合同;
3.6为贯彻落实《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财库(2019)38号)和《关于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42号),降低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制度性交易成本,持续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在本次招标活动中,供应商只需在资格审查满足相应条件的书面承诺书(格式详见招标文件格式中、政府采购信用承诺书),不再需要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的证明材料;
(2)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财务状况报告;
(3)具备履行政府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4)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证明材料;
(6)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证明材料;
3.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招标项目投标。(提供书面承诺书,并加盖投标单位电子印章,格式自拟);

3.8投标人须保证投标期间提供的所有资料真实有效,并愿意承担因提供虚假资料被视为放弃中标资格并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不良和法律后果。(提供书面承诺书,并加盖投标单位电子印章,格式自拟);
3.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或分包;审查方式采用资格后审。
注:如投标单位为新成立企业,可提供注册后的相关证明材料。

三、招标文件的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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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王帆电话:010-68809287邮箱:kefu@dlnyzb.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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