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兴安盟分公司寄递事业部生产车辆定点维修项目(小型车辆)二次招标公告
内蒙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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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争性磋商公告
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兴安盟分公司寄递事业部生产车辆
定点维修项目(小型车辆)
根据《中国邮政集团公司有限公司内蒙古自治区分公司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内蒙古邮分【2017】85号)中“各单位应对公务用车的购置(租赁)、更新、保养、维修以及日常使用等实行集中管理、统一调配”的规定,现对寄递事业部生产车辆定点维修项目进行招标。
采用公开竞争性磋商进行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兴安盟分公司寄递事业部生产车辆定点维修项目(小型车辆)的招标工作。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前来报名参加。
一、项目概述
1、名称与编号
项目名称: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兴安盟分公司寄递事业部生产车辆定点维修项目(小型车辆)
采购文件编号:HBSTZB25-008
2、基本要求:
根据车辆吨位、生产厂家和维修保养的要求,维修工时及零配件不高于本地行业平均水平,提供24小时维修服务,做到及时维修,能够提供车辆救援服务等。
3、服务期限:框架协议两年。
4、项目采购预算:8 万元/年。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它相关的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具有良好的信誉和诚实的商业道德。
2、投标人须是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有能力为本项目提供产品并安装的供应商,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投标人2021年至投标截止日没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及重大质量问题,所供货设备未发生重大及以上质量安全责任事故。
4、参与本次投标的投标人没有被工商机构列到经营异常名录,需提供工商部门官方网站查询的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证明截图(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及中国裁判文书网无行贿犯罪记录的截图。
5、投标人没有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需提供信用中国网站无失信记录截图(http://www.creditchina.gov.cn/)。
6、投标人财务状况良好,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7、投标方服务人员不少于2人,投标供应商需提供服务承诺函。
*8、维修工时及零配件不高于本地行业平均水平,提供24小时维修服务,做到及时维修,能够提供车辆救援服务等,投标供应商需提供服务承诺函。
*9、投标人需承诺随时派遣技术人员到采购人办公地点进行相关技术服务工作,并承诺免费提供人员培训、技术支持;定期进行用户回访,及时处理用户意见,投标供应商需提供服务承诺函。
10、本项目不接受分包、转包及联合体形式的投标人。
11、供应商需要提供相应资质证明。
12、投标人与邮政无投资关系且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邮政领导人员及其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邮政员工持股(限非上市公司),以个人身份(组织委派的除外)担任法人、董事长、总经理、监事的企业,以及邮政所属工会或员工集体出资成立的企业。
三、招标文件的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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