裕民县新地乡木乎尔村、团结东村、团结西村村容村貌提升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新疆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XJJBY-2025-06-02
项目名称: 裕民县新地乡木乎尔村、团结东村、团结西村村容村貌提升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元): 2010000
最高限价(元): 2010000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 裕民县新地乡木乎尔村、团结东村、团结西村村容村貌提升项目
数量: 338
预算金额(元): 2010000
单位: 盏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 购置路灯、挖掘机、抛雪机及相关配套附属设施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 标项 1,自签订合同之日起25个日历日内交付并安装验收完毕
本项目( 否 )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标项1:本项目预留部分采购项目预算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对于预留份额,提供的货物/服务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承接。预留份额通过以下措施进行:要求合同分包,提供分包意向协议和中小企业声明函,分包意向协议中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30%,其中小微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60% ;如果供应商本身提供所有标的均由中小企业制造、承建或承接,并相应达到了前述比例要求,视同符合了资格条件,无需再向中小企业分包,无需提供分包意向协议。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标项1】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4年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应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或银行资信证明;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证明或书面承诺);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本单位2025年3月01日以来任意一个月的纳税证明和社保缴纳记录,成立不足一个月的企业可不提供);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书面承诺)。
三、招标文件的获取
1、获取截止时间:2025-07-01 23:59请注册并升级VIP会员或高级会员,查看投标方式
款
付费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