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艺术中心物业服务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新疆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GK2025-109
项目名称: 新疆艺术中心物业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元): 9900000
最高限价(元): 9900000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 新疆艺术中心物业服务项目
数量: 1
预算金额(元): 9900000
单位: 批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 新疆艺术中心物业服务项目,位于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友好北路167号,占地面积53960平方米,绿化面积16383.49平方米,建筑面积78391平方米,主体建筑地下2层,地上3层,局部5层。内有五家单位,分别为新疆美术馆,自治区文博院,自治区文化馆(含一座400人的剧场),新疆画院,新疆艺术研究所。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 标项 1,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验收合格365个日历日
本项目( 否 )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标项1:本项目预留部分采购项目预算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对于预留份额,提供的服务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预留份额通过以下措施进行:
(1)投标人属于大型企业的,必须将本项目合同分包给一家或者多家中小企业,中小企业承担的合同份额占合同金额的比例达到30%以上(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部分不低于合同金额的18%),接受分包合同的中小企业与分包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投标时须按格式提供《分包意向协议书》(格式自拟)以及接受分包的供应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
(2)投标人中型企业的,必须将本项目合同分包给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小微企业承担的合同份额不低于合同金额的18%,接受分包合同的中小企业与分包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投标时须按格式提供《分包意向协议书》(格式自拟)以及接受分包的供应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
(3)投标人属于小微企业的,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是否合同分包给小微企业不作强制要求,投标时须提交《中小企业声明函》(见投标格式)。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无
三、招标文件的获取
1、获取截止时间:2025-07-02 23:59请注册并升级VIP会员或高级会员,查看投标方式
款
付费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