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西安市税务局稽查局食材采购配送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陕西
-西安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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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西安市税务局稽查局食材采购配送服务项目竞争性商公告(招标编号:KY2025-3-144)
项目所在地区:陕西省,西安市,市辖区
一、招标条件
本国家税务总局西安市税务局稽查局食材采购配送服务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国有资金60万元,招标人为国家税务总局西安市税务局稽查局。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它方式。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国家税务总局西安市税务局稽查局食材采购配送服务项目,1项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001)国家税务总局西安市税务局稽查局食材采购配送服务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国家税务总局西安市税务局稽查局食材采购配送服务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并出具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国家规定的相关证明。
(2)财务状况报告:提供2024年度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包括审计报告、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及其附注,成立时间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或其开标前六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信用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以上三种形式的资料提供任何-一种即可)。
(3)税收缴纳证明:提供上一年度至今已缴纳至少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款的相关凭据(时间以税款所属日期为准),凭据应有税务机关或代收机关的公章或业务专用章。依法免税或无须缴纳税款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4)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提供上一年度至今已缴存的至少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5)书面声明: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纪,以及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书面声明。本项目拒绝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严重失信主体的供应商参与。
(6)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7)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直接参与磋商只须提交其身份证原
件)(8)供应商需提供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仅提供《食品生产许
可证》的,许可范围应包括本项目中除食用农产品外的全部供应品类。(9)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微型企业采购项目);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1、获取截止时间:2025-07-04 17:00附件下载
国家税务总局西安市税务局稽查局食材采购配送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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