兵团重大疾病救治能力提升建设项目-隔震支座采购项目
新疆
-石河子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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兵团重大疾病救治能力提升建设项目-隔震支座采购项目 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本兵团重大疾病救治能力提升建设项目(招标项目编号: E6608004006250428) 已由 第八师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以师发改投资发〔2025〕173号批准建设, 项目资金来源为政府, 招标人为新疆兵团城建集团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招标项目所在实施地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八师
2.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石河子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内
3.工程规模:总建筑面积17995.56平方米,地上建筑面积10218.36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7777.20平方米。其中:肿瘤治疗中心2215平方米、血液透析中心及连廊2800平方米、生殖医学中心及连廊2800平方米、精准医学中心及连廊2017平方米、分子筛制氧机房352平方米、出屋面楼梯间及机房34.36平方米,地下车库(含设备用房)7777.20平方米;及附属配套设施。
4.本次公告共划分为1个标段
| 标段编号 | 标段名称 | 招标范围 | 供货期 (天) |
| E6608004006250428 001001 | 兵团重大疾病救治能力提升建设项目-隔震 支座采购项目 | 具体招标内容及范围均以招标文件相 关内容为准 | 15 |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条件:1、投标人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组织;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且符合投标项目经营范围; 2、投标人为具有生产、供货能力的制造商,具有国家CMA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700mm或800mm同直径产品型式检验报告(任意一种LNR或LRB型号即可)。并在专业技术、设备设施、人员组织、业绩、资金、售后服务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资格和能力; 3、财务要求:提供近一年(指2024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若2024年尚未完成财务审计,则需提供2023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 若成立不足一年的须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招标活动; 5、提供企业近三年没有因违法或不诚信行为而被政府或业主宣布取消投标资格的记录。(提供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政府采购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渠道信用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以及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6、投标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实施条例禁止投标的情形; 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投标须知
注:投标单位须办理CA证书,通过CA证书登录交易系统进行填报入库信息;信息审核后方可进行在交易系统各主体类型下领取招标文件。
具体注册事宜见交易信息网通知公告《关于注册交易中心交易主体信息库有关问题的说明》、《关于交易平台启用“”的通知》、《关于办理一体化平台网上交易系统CA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的通知》
五、招标文件获取
1、获取截止时间:2025-07-04 23:59附件下载
兵团重大疾病救治能力提升建设项目-隔震支座采购项目.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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