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葫芦岛市连山区2025-2027年度新台门镇等垃圾中转站及部分垃圾池清运服务竞争性磋商公告

辽宁

发布时间:2025-06-30竞争性谈判
业主单位
葫芦岛市连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5-211402-00025

项目名称:葫芦岛市连山区2025-2027年度新台门镇等垃圾中转站及部分垃圾池清运服务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807660

最高限价(元):807660

采购需求: 查看

一、项目概况

(一)履约期限:2年(合同一年一签,服务期满验收合格后续签下一年合同,计划服务期限最多不超过2年)。

但在合同执行期间,如遇垃圾清运服务的政府政策性调整,本项目合同无条件立即终止,甲乙双方不承担因此造成的任何赔偿责任,不得因此提出任何赔偿要求。

(二)履约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三)付款方式:清运费由采购人按年度进行结算,每年度给付供应商当年度的合同价款,履约期结束后全部结清(具体以签订合同为准)

(四)服务范围: 拟对葫芦岛市连山区新台门镇等乡镇的3处垃圾中转站(新台门镇1处、寺儿堡镇1处及新地号1处)及锦东村等村部11处垃圾池(锦东村8处、兴宫蔬菜批发市场1处及上坡子村2处)的生活垃圾清运服务。

(五)质量标准:达到国家及地方相关的质量标准、作业规范,满足采购人需求。

二、服务要求:

(一)垃圾清运要求

1.清运地点:

垃圾转运站:新台门镇1处、寺儿堡镇1处及新地号1处

垃圾池:锦东村8处垃圾池、兴宫蔬菜批发市场1处及上坡子村2处垃圾池

2.清运距离及清运频次:

(1)清运距离:

垃圾转运站:新台门镇1处,往返运距约96公里;

寺儿堡镇1处往返运距约26公里;

新地号1处往返运距约13.4公里;

垃圾池:锦东村8处垃圾池:往返距离30公里;

兴宫蔬菜批发市场1处及上坡子村2处垃圾池:往返距离约10公里。

(2)清运频次

以上各处,每日至少清运1次,供应商应对各处的垃圾量自行预估,分析清运工作的难易程度,承担各处在1-2年内的清运工作,本次一经报价,合同履约期内,不在更改。

本项目不组织集中踏勘,但介于本项目的标的在室外公共区域,亦特别好找,建议对本项目感兴趣的供应商,在报价前亲自到现场实地考察。

3.垃圾转运站的运营和看护要求

(1)新台门镇处和寺儿堡镇处的垃圾转运站的运营和看护,是完全需由本项目供应商负责实施的,主要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转运站的24小时看护人员、配合清运的装卸人员、转运站所有设备的大修、日常维修维护、转运站现场的用水用电费用等。

(2)新地号处的转运站因前期垃圾合并转运问题,目前该站的24小时看护人员、配合清运的装卸人员、转运站所有设备的大修、日常维修维护、转运站现场的用水用电费用等暂由当地人民政府承担,不在本项目服务范围内,本次报价仅含转运车辆自带的清运的装卸人员费用。

3.必须使用专用车辆清运,运到采购人认可的处理场所。

4.遇重大节日及特殊情况必须按照采购人要求进行垃圾清运。

(二)车辆要求

1.采购人可提供与垃圾转运站相比配的运输车一辆,原负责清运新台门镇1处和寺儿堡镇1处的垃圾转运站的垃圾外,后因新地号处亦改造成为类似垃圾转运站,同时考虑此辆运输车的运力情况,因此本次招标考虑此政府提供的运输车辆,除负责清运新台门镇1处和寺儿堡镇1处的垃圾转运站的垃圾外,新地号处垃圾转站的垃圾,每月有50%垃圾的清运量是按政府提供的专用车辆清运完成,另50%垃圾的清运量由本次供应商自带的车辆负责清运完成。

2.采购人仅提供垃圾转运站转运的配套车辆1台,由本项目供应商负责对此车进行大修、日常维修和保养,负责配备专职司机,负责缴纳车辆保险及燃油费用等全部费用,并合理配备必要的辅助装卸的清运人员。

3.本项目供应商负责提供的清运车辆,除自带专职司机外,还应合理配备必要的辅助装卸的清运人员。车辆必须符合相关规定,各项技术状况良好,各种证照及规费缴讫证齐全,外观颜色、企业标识清楚一致。

4.车容整洁,无残留垃圾、无陈旧积泥、无滋生蝇蛆。

5.定期维修或更新作业车辆,保证作业车辆符合交通上路要求,车容车貌整洁美观,符合环保要求。

6.车辆和环卫作业设备外观、清运质量必须符合城市管理、创文明等上级检查要求,车辆不能有滴漏液体、气味、车辆封闭需符合相关要求。

(三)安全要求

1.定期对员工进行安全教育,落实责任制,落实有关安全措施。

2.车辆行驶必须严格遵守交通规则。

3.路面作业人员必须穿着统一工作服,穿戴反光衣。

4.路面作业时必须落实警示标志、交通导向及防护措施。

5.清运车辆必须沿马路右侧或路边摆放,不得妨碍交通。

6.必须密切掌握车辆的性能状况,及时维修,杜绝事故隐患。

7.做好车辆年审、购买保险等相关工作。

8.落实防火措施,配足性能良好的消防器材。

★三、质量保证和售后服务要求

1.清运车辆须做到密封运输,严禁垃圾车运输途中飘撒,造成二次污染。

2.落实安全生产工作措施,切实做好安全生产防护工作。

3.无条件接受采购人的监督检查,保证垃圾在清运过程中不出现“落渣、漏渣”现象。

4.派专人检查、督促现场的垃圾清运情况,及时收集采购人的反馈意见并及时处理。

5.在垃圾清运工作时应做到安全、有序,自觉遵守管理制度。

6.负责安排车辆和装卸垃圾工作人员,施工垃圾清运过程中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人工费、车辆维修维护费等)自行承担。

7.清运车辆运行需作好封闭措施,避免垃圾沿路飘落,以保持沿路环境卫生。若因封闭措施等不到位、清洁服务质量不达标准,而被有关部门予以处罚,所需之手续、罚金,自行承担。

合同履行期限:2年(合同一年一签,服务期满验收合格后续签下一年合同,计划服务期限最多不超过2年)。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促进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发展相关规定、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相关规定、优先采购国家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相关规定等。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1、获取截止时间:2025-07-07 23: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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