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十堰市分公司2025年度房县分公司职工食堂食材采购项目-磋商公告
湖北
-十堰市
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十堰市分公司2025年度房县分公司职工食堂食材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拟就“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十堰市分公司2025年度房县分公司职工食堂食材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项目编号HBXT-2025-12176)以公开竞争性磋商方式对有能力为本项目提供产品和服务的供应商进行采购,现邀请合格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并参与竞争性磋商。
一、项目名称: 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十堰市分公司 2025年度房县分公司职工食堂食材采购项目
二、项目编号: HBXT-2025-12176
三、采购内容:
(一)项目采购预算: 47.00万元/年。
(二)采购范围:食材采购配送服务范围为房县分公司职工食堂,拟采购的食堂食材物资为:大米、面粉、食用油、鲜肉、禽蛋、水产、蔬菜、干货、调料、水果、豆制品、豆类、杂粮、奶制品、冻货、易耗品等。
(三)服务周期:两年(合同一年一签,第一年合同期届满前,采购人对货物及服务情况进行评估,评估为优秀的,可续签一年合同)。
(四)最高限价:本次采购设置最高限价,供应商在十堰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的最新一期 “价比三家”价格表中“本期平均价格”基础上进行折扣报价,折扣设置最高上限95%,超过上限的,该响应无效。
(五)具体货物及服务要求见文件技术(服务)规范。
(六)标包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包。
四、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供应商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港澳台除外)依法注册的、具有法人资格、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有能力为本项目提供货物和服务的单位。
(二)供应商必须遵守国家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具有良好的信誉和诚实的商业道德;在 “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供应商、被中国政府采购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被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或湖北省分公司列入黑名单且在有效期内的供应商,均无资格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三)供应商应能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承诺成交后向采购人开具符合采购人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四)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为同一人的不同单位,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磋商,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采购项目磋商。
(五)供应商不得存在以下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的;
3、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4、财产被接管、查封、扣押或冻结的;
5、在最近三年内骗取中标/成交情形的;
6、在最近三年内因严重违反合同约定被解除合同/协议,或取消供应商资格的,或成交后不签订合同的;近三年内有重大质量及安全事故发生、在经营活动中有重大违法记录的。
(六)与邮政无投资关系且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邮政领导人员及其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邮政员工持股(限非上市公司),以个人身份(组织委派的除外)担任法人、董事长、总经理、监事的企业,以及邮政所属工会或员工集体出资成立的企业。
(七)不接受联合体磋商,不接受转包、分包。
(八)供应商应具备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五、采购文件的获取
1、获取截止时间:2025-07-03 17:00请注册并升级VIP会员或高级会员,查看投标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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