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乌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绿色动力产业基地基础设施及配套项目-青城路延伸段(吉兴路-吉景路)、支14路延伸段(吉兴路-吉景路)市政配套工程-交通设施工程招标公告
浙江
义乌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绿色动力产业基地基础设施及配套项目-青城路延伸段(吉兴路-吉景路)、支14路延伸段(吉兴路-吉景路)市政配套工程-交通设施工程经有关部门批准,决定公开招标选定施工单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标工程基本情况
1.工程名称:义乌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绿色动力产业基地基础设施及配套项目-青城路延伸段(吉兴路-吉景路)、支14路延伸段(吉兴路-吉景路)市政配套工程-交通设施工程;
2.建设地点:位于绿色动力小镇青城路延伸段及支14路;
3.工程规模:标志板35块、标记77个、标线967.86平方米、窨井57座、中央隔离护栏445.99米、交安杆件15根、信号灯杆件16根、DN63 PE管2088.68米、DN89镀锌钢管279.45米、信号灯13套、球机系统6套、抓拍单元24台、管道通信及供电系统2套等;
4.招标范围:包括标志、标线、杆件、隔离设施、管道预埋及窨井砌筑、信号控制系统、电子警察系统、球机系统及通信、供电系统等,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工程量清单编制造价为169.0859万元;
5.工程质量:符合国家验收合格标准;
6.施工工期:75日历天。
二、报名条件
(1)企业资质及等级要求:具有公路安全设施分项二级及以上资质且该投标资质应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资质动态核查结果处于“合格”状态,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资格:公路工程二级及以上或者市政公用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具有“三类人员”B类证书;
(3)根据《关于对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的备忘录》(发改法规〔2018〕457号)及《关于进一步规范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的实施意见》(义行服管〔2018〕23号)规定,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以招标人在资格审查时间查询的网站信息为准);
(4)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的项目经理自投标截止日起前24个月内无行贿犯罪记录;
(5)根据浙江省建设厅《浙建〔2015〕3号》文件及《关于调整省外建设工程企业进浙备案办理流程的提示》要求,浙江省外投标人须完成进浙备案手续。
(6)推荐正式投标人:(1)当资格审查合格且递交标书的投标人为3-12名时,全部为正式投标人。(2)当资格审查合格且递交标书的投标人为13名及以上时,由推荐委员会票决推荐按M×80%的比例(四舍五入取整)确定A个“推荐的投标人”(最少12家,最多30家),M为资格审查合格且递交标书的投标人数,A为“推荐的投标人”数量;确定正式投标人方式:1当3≤E≤20时,全部为正式投标人。2当E≥21时,采用随机抽签淘汰方式,抽签淘汰“E-20”个“推荐的投标人”,剩余的均为正式投标人。E为确定的“推荐的投标人”数量。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7)本项目若经过票决推荐确定正式投标人的,招标人将对中标候选人提供的推荐、定标申报资料里的业绩进行公示,若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经招标人核实取消其中标资格,招标人将提请主管部门对其进行处理并计入不良行为记录;
(8)本项目采用评标定标分离,招标人在定标会议召开前不需要对中标候选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进行考察、质询;定标委员会在票决前不需要对中标候选人进行面试;其余详见招标文件。
三、报名时间:2025年6月17日至2025年6月23日(节假日除外)8:30至11:30,14:00至17:30。
四、报名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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