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四家企业提供费控传资金付款信息有关服务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北京
为四家企业提供费控传资金付款信息有关服务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
557FW20250033-1C
为四家企业提供费控传资金付款信息有关服务采购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公开邀请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
1.采购项目简介
1.1采购项目名称:为四家企业提供费控传资金付款信息有关服务采购项目
1.2采购人:中钞数字信息科技(北京)有限公司
1.3采购代理机构:
1.4采购项目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1.5采购项目概况:
为四家企业提供费控传资金付款信息有关服务,分项目实施阶段、上线试运行阶段、正式运行阶段三部分,其中项目实施阶段需要分别完成四家企业业务需求;上线试运行阶段需支持各公司功能上线,保障新增功能的正常运行及优化、完善;正式运行阶段需保证业务的正常运行。
1.6成交供应商数量及成交份额:1家,100%
2.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采购范围:
为四家企业提供费控传资金付款信息有关服务,分项目实施阶段、上线试运行阶段、正式运行阶段三部分,其中项目实施阶段需要分别完成四家企业业务需求;上线试运行阶段需支持各公司功能上线,保障新增功能的正常运行及优化、完善;正式运行阶段需保证业务的正常运行。
2.2服务期限:合同签订起5个月内完成,提供1年质保期。
2.3服务地点:北京市,采购人指定地点。
2.4质量要求或服务标准:详见磋商文件。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 . 1 供应商应依法设立且满足如下要求 :
( 1 )资质要求:供应商为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企业或公司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提供供应商基本情况表和有效营业执照等作为资格审查资料,其中:
1 )供应商是企业(包括合伙企业)的,应提供其在工商部门注册的有效 “ 营业执照 ” 复印件;
2 )供应商是事业单位的,应提供其有效的 “ 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 复印件;
3 )供应商是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应提供其有效的 “ 执业许可证 ” 复印件;
4 )供应商是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应提供其有效的登记证书复印件。
( 2 )财务要求: 2024 年度 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至少须包括审计意见正文、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或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如果供应商的成立时间少于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或提供开标日前三个月内由供应商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原件或复印件或扫描件;
提供资信证明的,还应满足以下要求:
1 )资信证明文件中标明 “ 复印无效 ” 的,应在投标文件正本中提供资信证明原件或扫描件(供应商参与同时开标的多个标段响应的,仅需在其中某个标段响应文件中提供原件);
2 )无论开具银行是否有相关限制,本项目不限制资信证明的收受人和项目;
3 )银行出具的存款证明不能替代银行资信证明。
( 3 )业绩要求:无;
( 4 )信誉要求: 1 未被 国家 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由 采购 代理机构于 磋商 当日查询 ); 2 未在 “ 信用中国 ” 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由 采购 代理机构于 磋商 当日查询 ); 3 近三年内供应商及其法定代表人无行贿犯罪行为( 提供承诺函并加盖公章 ) ; 4 供应商未被中国印钞造币集团有限公司、 中钞数字信息科技(北京)有限公司 列入限制准入供应商黑名单名录或不宜合作供应商名录(无需供应商提供证明材料,由采购人进行查询) 。
( 5 )其他要求:
1 )若两家单位由同一家公司控股或存在同一人在两家单位任职高管(股东、董事、监事)的情形,两家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
2 )供应商参与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须附承诺函)
3 ) 各家供应商上传的电子版响应文件的 IP 地址以及电子版投标文件创建码不得一致。
3.2 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 1 )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吊销资质证书状态;
( 2 )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3.3本次采购 不接受联合体。
联合体参加磋商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应满足本条第3.1款规定的要求,且联合体各方均不得存在本条第3.2款规定的情形。此外,联合体各方应分别满足如下条件:联合体的资格认定标准如下:
联合体应递交联合体协议书,且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参与本磋商采购项目,否则相关响应文件均无效。
4.采购文件的获取
1、获取截止时间:2025-07-15 23:55请注册并升级VIP会员或高级会员,查看投标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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