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泸州市江阳区2024年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项目(太阳能路灯)(第二次)
四川
中华人民共和国
第一章 招标公告(适用于公开招标)
四川省泸州市江阳区2024年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项目 (项目名称)设备(材料)采购 四川省泸州市江阳区2024年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项目(太阳能路灯)(第二次) 标段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1.1本招标项目 四川省泸州市江阳区2024年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项目 (项目名称)已由 泸州市江阳区发展和改革局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泸江发改投【2023】227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泸州市江阳区农业农村局 , 建设资金来自 中央预算内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专项资金及地方财政 (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泸州市江阳区农业农村局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 现 对 该项目的 太阳能路灯 ( 设 备、材料 名 称 ) 采 购 进行 公开 招 标。
1.2本招标项目由 泸州市江阳区发展和改革局 (核准机关名称)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 泸江发改投【2023】227号 )的招标组织形式为 委托招标 ( □ 自行招标 ? 委托招标 ) 。招标人选择的招标代理机构是 。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况场街道、泰安街道、丹林镇、江北镇、通滩镇、黄舣镇、分水岭镇
2.2建设概况:本工程既泸州市江阳区2024年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项目【太阳能路灯】,项目位于泸州市江阳区境内,共安装1600盏太阳能路灯,具体安装位置由业主确定,主要包括太阳能路灯及配套设施、设备的采购安装及调试。
2.3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招标文件规定范围内的设施设备采购、供货、安装、测试、性能考核调试、培训、验收、技术服务以及招标文件规定的其它伴随服务等。详见第五章供货要求清单。
2.4 采购设备(材料)技术参数:详见第五章供货要求;
2.5 交货日期:合同签订生效后,自招标人下达生产指令日起20个日历天内完成设备安装调试。
2.6 质量要求:符合现行国家有关验收规范和标准的要求(合格),满足第五章 供货要求。 ( 说 明 工程建设项目的建设 地 点、规模、建设工期、 标 段划分和本次招标 采 购 设 备(材料) 的 名 称 、 数 量、 技 术 规 格 、 交 货 地 点 、交 货 期 等 )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 次 招标要 求 投标人 须 具 备
3.1.1资质要求: 1、在中国境内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合法企业;2、拥有主要设备制造商授权代理资格;3、具有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对制造商资质有要求的,应分别列出并注明),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3.1.2投标人业绩要求:
□ 近年( 至投标截止时间,不少于3年)( □ 已完成 □ 已完成或新承接 或 正在供货)不少于 ( 1 至3个)个类似项目。类似项目是指: 。
近年已完成业绩是指业绩的完成时间在设定的年限内,招标文件不得另行增加“承接并完成”“中标并完成”“开工并完成”等表述。
? 无投标人业绩要求。
3.1.3投标设备(材料)业绩要求:
□ 近年( 至投标截止时间,不少于3年)( □ 已完成 □ 已完成或新承接 或 正在供货)不少于 ( 1 至3个)个类似项目。类似项目是指: 。
近年已完成业绩是指业绩的完成时间在设定的年限内,招标文件不得另行增加“承接并完成”“中标并完成”等表述。
? 无投标设备(材料)业绩要求。
3.2 本 次 招 标 ? 接受 □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单位不得超过两家(含联合体牵头单位和联合体成员单位);(2)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4)联合体牵头单位应具备拥有主要设备制造商授权代理资格。 。
3.3 一 个 制 造 商 对 同 一 品 牌同 一 型 号 的 设 备(材料) , 仅 能 委托 一 个 代 理 商 参 加 投 标 。多种设备(材料)打包采购的,招标人应选择其中主要设备(材料)要求投标人提供授权,主要设备(材料)包括: 太阳能路灯 。
4.招标文件的获取
1、获取截止时间:2025-07-10请注册并升级VIP会员或高级会员,查看投标方式
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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