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纳溪生态环境局设备报废资产处置公告变更
四川
业主单位
泸州市纳溪生态环境局 设备报废 资产处置 更正公告
根据国有资产管理相关规定,我单位对上级批准报废的办公桌、手持 GPS、荧光分光光度计、色谱仪等资产进行公开处置,具体处置清单详见附件。现采用竞价方式选取有意愿购买(回收)的供应商。诚邀符合要求的供应商前来参与。
一、项目名称: 泸州市纳溪生态环境局 设备报废 资产处置 。
二、项目内容简介:通过竞价,招募符合采购要求的供应商。
三、更正事项
将原公告中 “8.本项目特殊要求:根据《电子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40号)、《四川省环境保护厅关于下发<四川省电子废物拆解利用处置名录管理办法>的通知》(川环发(2014)140号)等文件规定,参选人须为被环保部门列入“电子废物拆解利用处置单位(包括个体工商户)名录或临时名录”的单位或具有有效期内的《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备案登记证明》或有效期内的《再生资源经营许可证》。(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更正为“8.本项目特殊要求:(1)根据《电子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40号)、《四川省环境保护厅关于下发<四川省电子废物拆解利用处置名录管理办法>的通知》(川环发(2014)140号)等文件规定,参选人须为被环保部门列入“电子废物拆解利用处置单位(包括个体工商户)名录或临时名录”的单位。(2)具有有效期内的《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备案登记证明》或有效期内的《再生资源经营许可证》。(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其余事项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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