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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白云国际物流有限公司常年法律顾问咨询项目询比采购公告

广东

-

广州市

发布时间:2025-07-11招标公告
业主单位
广州白云国际物流有限公司

广州白云国际物流有限公司常年法律顾问咨询项目询比采购公告

广州白云国际物流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采购人”)现对 常年法律顾问咨询项目 项目 进行询比采购。

1、项目简介

1.1 项目名称: 常年法律顾问咨询项目 。

1.2 项目 编号: CZ2024012866 。

1.3 项目类别:服务类

1.4 资金来源:企业自筹资金;

1.5 项目 内容、数量、限价或预算:

供应商为采购人及其子公司提供常年法律顾问服务,服务期 2年, 对公司经营有关的经济合同(含英文版)、规章制度、重大经营决策提供咨询服务,出具法律意见书。 项目总限价 46.8万元,供应商须分别与3家公司签订合同。

1.5 .1 常年法律顾问服务。对公司经营有关的经济合同(含英文版)、规章制度、重大经营决策提供咨询服务,出具法律意见书。 常年法律顾问服务部分总限价为 32 .8万元/2年 ,固定总价包干,其中:广州白云国际物流有限公司 2 6 万元,广州白云国际快件中心有限公司 4万元,广州空港国际物流有限公司2.8万元。

序号 采购内容 采购数量 (单位: 年 ) 单价限价 (单位: 元 ) 总价限价 (单位: 元 ) 备注
1 白云物流 常年法律顾问服务 2 130000 260000
2 白云快件 常年法律顾问服务 2 20000 40000
3 空港物流 常年法律顾问服务 2 14000 28000
合计 328000

1.5 .2 案件代理框架协议服务,在框架协议限额范围内代理广州白云国际物流有限公司诉讼类、仲裁内案件。案件代理框架协议服务部分交易上限为 14万元/2年,固定单价包干,按实结算。供应商按照以下案件代理收费限价标准报统一的询比折扣, 询比折扣限价为80% ,询比折扣对下表里的 基础费用 和加收比例均生效(如询比折扣报 80%,则涉及财产的民事、行政诉讼 基础费用 为 4800元/件,5万-10万的加收比例为6.4%,依此类推), 询比折扣报价的有效范围为:0≤询比折扣≤80%

序号 采购内容 收费标准 限价 (单位: 元 /件 ) 备注
1 不涉及财产的民事、行政诉讼 8000 基础费用
2 涉及财产的民事、行政诉讼基础收费 6 000 基础费用
2.1 5万元(含5万元)以下 免加收 在 基础费用的基础上再按其争议标的额分段按比例累加计算收取
2.2 5万-10万(含10万元) 加收 8%
2.3 10万-50万(含50万元) 加收 5%
2.4 50万-100万(含100万元) 加收 4%
2.5 100万-500万(含500万元) 加收 3%
2.6 500万-1000万(含1000万元) 加收 2%
2.7 1000万-5000万(含5000万元) 加收 1%
2.8 5000万元以上 加收 0.5%

: 1、以上均为含税价。 供应商开具的增值税抵扣凭证及税率应符合 国家税务政策 相关要求。 最终合同签署的不含税价格以投标文件的不含税价为准,含税价的计算方式:合同含税价 =投标文件的不含税价*(1+适用税率),如遇投标税率与国家适用税率不一致的情况,按照国家税率予以调整。

2、本项目采用框架(无固定总金额)采购模式。 供应商 必须对全部内容进行报价, 如有缺漏或超过最高限价(单价)的报价,将导致报价无效。 本次采购 数量 和对应的总价仅 为 初步的 预估 上限 ,不视为 采购人 对 成交供应商 作出任何必然采购或采购金额的承诺, 合同期内的采购数量可能会有所增减 , 采购人 有权按实际需要调整, 最终采购数量以 采购人 实际采购需求、订单为准 , 并按实际 交易 数量进行结算。 除符合法律、法规、政府政策等规定的以外,采购 单价不再进行调整。

1.6 服务地点及服务期限:

序号 服务 内容 服务 地点 服务 时间
1 常年法律顾问服务和案件代理框架协议服务 采购人指定地点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2年

1.7 合同期限: 自合同生效之日起 2 年,具体起始时间以双方签署合同内容为准。

1.8 本项目只接受在中国南方航空采购招标网或采购人于本文件中指定的网站下载本 询比 文件的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

1.9 本项目提供的产品/服务应符合中国现行各项安全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管理规范等规定及要求。本项目鼓励使用低碳、新能源、节能、环保产品。

2.0 评审时间和地点: 本项目 计划于报价截止日期后一周内在采购人评标室完成评审 , 以实际评审时间为准。

2、 供应商资格要求

参加本项目报价的供应商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2. 1 被列入南航集团 “限制交易供应商名单”且仍在限制期内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不得参与本次 询比 (采购)。

2. 2 被列入南航集团 “禁止交易企业名单”的企业,不得参与 本次 询比 (采购)。

2. 3 递交 文件的供应商之间在本项目过程中登陆平台,下载、递交、解密相应文件等任何一个环节存在 IP地址异常一致的,或者支付平台服务费、提交各类保证金等付款行为的银行账户一致的,不得通过符合性审查,且采购人有权对供应商涉嫌违规的这些行为按第二章《报价须知》中第1.3.5的规定,以及依据本 询比 文件的其他规定和法律法规进一步审查,追究责任。

2. 4 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以及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实体,应当主动回避,不得参加本次 询比 (采购)。 分支机构(分公司)与法人(总公司)、同一法人(总公司)下设的多家分支机构(分公司)不得 同时 参加 本次 询比 项目。

2. 5 分支机构(分公司)以自己名义参加本次询比的,不得使用法人(总公司)的资质与业绩 .

2. 6 供应商 必须是具有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 具备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如分公司 参加本次询比 ,须取得总公司的授权。(注意: 须提供分公司、总公司 有效的营业执照扫描件加盖公章 、 分公司 自身满足以上要求的证明材料 以及 总公司针对本项目的授权文件 ; 授权文件请按照响应文件格式五要求填写。

2. 7 供应商在经营活动中未被列入 “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注意:须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此项完整内容截图或报告)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注意:须提供信用中国网站中此项完整内容截图或报告)”,或者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前已被移除出黑名单或失信主体名单。(采购人 或采购代理机构 仅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或信用中国网站显示信息为准进行形式审查并作为认定依据,其他网站或文件不作为认定依据 。 ) 以上两项证明材料可一并提供或择一提供。如择一提供,视为供应商承诺均不在两项名单中;任何时候,如经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查询发现供应商在任一名单内的,视为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 境外企业、港澳台地区企业及国内事业单位无需提供 本款规定的材料 。

2. 8 其他要求: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供应商具有在中国境内取得司法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或《律师事务所分所执业许可证》(总所及其下属分所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 供应商须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扫描件并加盖公章 ) 。

未通过上述资格要求审查的供应商不具备 询比 资格,评审委员会有权认定其不具备 询比 参与资格;任何时候发现供应商提交的相关文件、证明材料或承诺系伪造、变造或捏造的,将取消其成交供应商资格并列入南航集团限制交易供应商名单——视为其已主动放弃自本次 询比 **采购之日起3年内参加南航集团任何采购方式下任何项目的采购活动。

3、询比文件的获取

1、获取截止时间:2025-07-16 23: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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