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安市级电子政务外网运维服务项目采购公告
四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 74 号)精神,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拟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采购广安市级电子政务外网运维服务项目。该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欢迎符合本项目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磋商,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 采购 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 广安市级电子政务外网运维服务项目
采购人: 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最高限价
金额: 10 万元。
三、 采购 项目简介
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第四章。
四、公告形式
本次采购在广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发布采购公告。
五、供应商参加本次 政府采购活动应具备下列条件
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 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 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7.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六、禁止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 2016 〕 125 号)的要求,采购人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 )、“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 )等渠道查询供应商的信用记录并保存信用记录结果网页截图,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七 、 采购 文件获取
获取时间: 2025 年 7 月 15 日至 2025 年 7 月 21 日,每天上午 8:30 至 12:00 ,下午 14:30 至 18:00 。
获取地点:广安市广安区思源大道 2 号 1119 室。
该项目接收现场或邮寄方式递交报名资料(地址:四川省广安市广安区思源大道 2 号 1119 室),报名时提交以下资料各一份(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1. 单位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
2.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3. 报名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及授权委托书或单位介绍信原件,报名人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无需提供授权委托书或单位介绍信原件。
八 、递交响应文件
递交响应文件时间: 2024 年 7 月 28 日 9:00 — 9:50 。
递交响应文件地点:广安市广安区思源大道 2 号 1119 室。
本次采购接收现场递响应文件,响应文件必须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谈判地点,逾期送达或没有密封的响应文件恕不接收。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 2024 年 7 月 28 日 10:00 。
磋商地点:广安市广安区思源大道 2 号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11 楼党员活动室。
九 、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5 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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