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中电信数智贵州公司黔西南州网络安全协调指挥技术系统项目(一期)分控系统设备采购-询比公告
贵州
询比公告
本 询比项目 为 2025年中电信数智贵州公司黔西南州网络安全协调指挥技术系统项目(一期)分控系统设备采购 (项目编号: GZSDX-SZKJ2507-XB1 ), 采购人 为 中电信数智科技有限公司贵州分公司 , 采购代理机构 为 。 项目资金已落实,具备 采购条件 ,现进行 公开询比 ,特邀请有意向的且具有提供标的物能力的 潜在供应商 (以下简称 供应商 ) 参加询比响应 。
1、 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1.1、项目概况: 本项目为 2025年中电信数智贵州公司黔西南州网络安全协调指挥技术系统项目(一期)分控系统设备采购 ,本次采用一事一议(单项)合同形式,预估采购金额含税 159780元人民币,不含税金额141398.23元人民币。
1.2、采购内容及分包划分情况:
1.2.1、采购内容: 分控系统设备采购 (含安装调试) 。 具体采购内容详见 “第五章 技术规范书”。
1.2. 2 、进度要求: 合同签订后 10个日历日内完成项目所有内容,包括安装服务、调试服务,并验收合格。
1.2. 3 、 交付(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1.2.4、保修(质保)期:合同设备的保修期为3年。
1.2.5、 技术 ( 服务 ) 标准要求:按 询比 文件第五章技术标准要求执行。
1.2. 6 、质量要求: 符合国家现行规范及质量验收标准及技术规范书要求 。
1.2.7、 标包 及份额 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包 及份额 。
1 .2. 8 、 成交人 数量: 成交人 1 名 。
1.3、 本项目将按照最新的《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 执行 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请重点关注处理结果适用的供应商主体、被处理产品、处理范围、禁限期 、 处理措施 等关键内容,请务必登录 中国电信 阳光采购网 ( 查阅《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 。
1.4 ★本项目设置最高限价,供应商报价高于最高限价的,其响应将被否决 。 ★
本项目最高限价设置:
| 序号 | 采购内容 | 数量 | 单位 | ★ 不含税单价最高限价(元) ★ |
|---|---|---|---|---|
| 1 | 席位桌椅 | 48 | 个 | 982.3 |
| 2 | 电信级一体式云多点控制单元( MCU) | 1 | 套 | 59734.51 |
| 3 | 接入端口授权 | 5 | 套 | 1592.92 |
| 4 | 会议电视终端 | 1 | 个 | 26548.67 |
2、 ★ 供应商 资格要求 ★
2.1 供应商 基本资格要求:
(1)供应商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询比代理机构。
(2)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响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询比项目响应。
(3)本次询比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4)本次询比接受代理商响应,代理商响应的,仅允许代理唯一制造商响应,且该制造商不得再自行响应或再委托其它供应商响应。(代理商响应的须提供制造商针对本项目或本项目采购的设备出具的唯一授权函,席位桌椅、接入端口授权除外) 。
2.2 供应商 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响应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响应截止时间前36个月]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骗取中标/成交、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在最近五年内[响应截止时间前60个月]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响应截止时间前60个月]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为本询比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10)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1)为本询比项目的代建人;
(12)为本询比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
(13)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4)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5)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16)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及《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的结果执行规则,应对供应商及其响应产品品类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
(17)法律法规、询比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
供应商是代理商的,本条所指的供应商也包括其所代理的制造商,均不得存在上述任一情形。
2.3 投标产品资格要求:
(1)投标产品应是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或是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正常贸易与往来的国家或地区】的产品。
(2)投标产品所涉知识产权应保证不存在权利瑕疵,不侵害第三方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或其他任何形式的合法权益,并提供《知识产权不侵权承诺函》。
(3)投标产品电信级一体式云多点控制单元(MCU)、会议电视终端须提供有效期内的电信设备进网许可证。
3、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询比文件第三章 “评审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供应商,其响应将被否决。
4、询比文件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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