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湾区葫芦镇2025年以工代赈示范工程
四川
第一卷
第一章 招标公告(未进行资格预审,适用于公开招标)
沙湾区葫芦镇 2025年以工代赈示范工程 (项目名称) / 标段施工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1.1 本招标项目 沙湾区葫芦镇 2025年以工代赈示范工程 (项目名称)已由 乐山市沙湾区发展和改革局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乐沙发改〔2025〕34 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 ,项目业主为 乐山市沙湾区葫芦镇人民政府 ,建设资金来自 中央预算内资金和地方财政配套资金 (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乐山市沙湾区葫芦镇人民政府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1.2 本招标项目由 乐山市沙湾区发展和改革局 (核准机关名称)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 乐沙发改〔2025〕34 号 )的招标组织形式为 委托招标 。 招标人选择的招标代理机构是 。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乐山市沙湾区葫芦镇四峨山村和葫芦坝村。
2.2 建设规模及投资额:对四峨山村枣儿崖至葫芦坝村葫四路进行路面修复黑化及其附属设施建设,长约 6.6 公里,宽 4.5 米,厚 0.05 米;新建挡土墙高 2 米,共计约 4000 立方米; 修复黑化沿线 60 户入户路,共约 500 米。项目总投资:880 万元。
2.3 项目代码:2501-511111-04-01-521714
2.4 计划工期:365 日历天。
2.5 招标范围:施工设计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所示全部内容。
2.6 标段划分:施工 1 个标段。
(说明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规模及投资额、项目代码、计划工期、招标范围、标段划分及标段投资额等)。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3.1.1资质条件: 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
3.1.2业绩要求:
? 无业绩要求。
3.1.3项目经理的资格要求
? 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资格: 公路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 (注册专业)(级别)建造师,具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 ,须为本单位人员(若为联合体投标,须为联合体牵头人人员)。
3.2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3各投标人均可就上述 1 (具体数量)标段投标 。
4.招标文件的获取
1、获取截止时间:2025-07-21请注册并升级VIP会员或高级会员,查看投标方式
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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