柴桥街道芦江水环境治理项目的更正公告
浙江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NBZC-20250609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 柴桥街道芦江水环境治理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 5 年 07 月 08 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第四部分 评标办法及标准”
更正内容:
| 序号 | 更正项 | 更正前内容 | 更正后内容 |
|---|---|---|---|
| 1 | 其他说明 | 1、有效投标:通过初步审查且投标报价符合评审范围。 2、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报价明显低于其它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1小时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标处理。 3、对小于或等于预算金额的85%(即 ≤ 850000 元)的投标报价,投标人未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报价合理性的书面说明材料,将按无效标处理; 4、投标人应提供真实有效的相关证明,采购人有权利调查其真实性,若提供的相关证明存在造假情况,将取消中标资格。 | 1、有效投标:通过初步审查且投标报价符合评审范围。 2、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报价明显低于其它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标处理。 |
更正日期: 202 5 年 07 月 17 日
三、 其他补充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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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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