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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山镇田营子村日光温室项目设计、采购、施工工程总承包及运营(EPC+O)招标公告

内蒙古

发布时间:2025-07-22招标公告
业主单位
喀喇沁旗锦山镇人民政府

锦山镇田营子村日光温室项目设计、采购、施工工程总承包及运营 (EPC+ O )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 A1504012025070801001001

1.招标条件

锦山镇田营子村日光温室项目已由喀喇沁旗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喀发改审批字 〔 2025 〕 41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喀喇沁旗锦山镇人民政府,资金来源为申请上级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以设计、采购、施工工程总承包及运营(EPC+0)的招标模式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 锦山镇田营子村日光温室项目 。

2.2 标段名称: 锦山镇田营子村日光温室项目设计、采购、施工工程总承包及运营(EPC+O)。

2.3 建设地点: 喀喇沁旗锦山镇田营子村

2.4 建设规模及内容:

项目总占地面积为 18873.44 平方米,总建筑面积为 8808.00 平方米,新建日光温室大棚 9 栋,包括主体建筑工程、配套基础设施工程两部分 。

2. 5 招标范围: 本项目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及运营。

包含本工程的设计、设备材料采购安装及调试、工程施工、竣工图编制、配合竣工验收、环保验收直至全部整体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及整体移交并承担建成后技术及运营服务;要求投标人对总承包项目的质量、安全、工期、竣工验收、技术服务、运营等实行全过程服务及合同约定的全部内容,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2.5.1 设计:完成建设项目各阶段工程设计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方案设计及优化设计,其中初步设计可在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基础上进行优化或深化设计、施工图设计、竣工图编制、现场配合服务以及变更设计、编制初设概算及施工图预算;招标人认为需要设计的其他内容,施工技术交底,施工现场指导、配合服务,参与竣工验收,保修期内设计服务等,提供合格成果资料,保证施工图通过审查。

2.5.2 采购:包括但不限于本工程所有材料和设备的采购、运输、保管、安装及调试、移交以及质保期内的保修服务等。

2.5.3 施工:根据施工图设计的内容和要求,承担本项目所负责范围内的主体建筑工程、配套基础设施工程及施工图设计所含的所有内容和预算评审报告内的所有内容施工,直至竣工验收合格。

2.5.4 运营:

( 1 )土地流转由招标人负责落实,中标人(运营方)按照招标人签订的土地流转合同约定支付土地流转资金。

( 2 )运营环境等由中标人(运营方)自行协调,如发生费用由中标人承担,发生其他事件由中标人负相关责任。

( 3 )项目建成后由招标人负责监督管理,中标人(运营方)负责项目自主运营,中标人(运营方)自行购置的资产,终止本项目运营后中标人(运营方)自行处置自行购置资产,发包人不予任何补偿。

( 4 )运营期间,中标人(运营方)不得将土地、设施、设备等建筑物及有关附属设施、作物等进行抵押、信贷担保、转让、转租或改变现状、蓄意破坏,否则招标人将追究其相应法律责任。运营期间所有设施的维修维护以及由此产生的费用均由中标人(运营方)自行承担。运营期间中标人(运营方)不得经营违法违纪的产品及其他事项,如被发现或查出,终止合同并给予招标人赔偿,赔偿金额以招标人提出的金额为准。

( 5 )建设完成后由中标人(运营方)自主运营,首次运营期 10 年,运营当年收益金按工程结算价格的 4% 收取(以后年度按喀喇沁旗人民政府收益金相关政策执行)。运营期限结束后,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由中标运营方继续运营。若中标运营方选择不再运营,须在运营期限结束前 3-6 个月内,以书面形式告知招标人。

( 6 )项目运营期结束后,若中标人(运营方)不再运营,招标人与中标人(运营方)协商聘请第三方机构对现有资产进行评估。中标人(运营方)所购置资产,运营方自行处置,不可处置部分,招标人不予补偿。财政投入经第三方结算评估后的资产,除正常损耗外,盘亏资产须由中标人(运营方)补偿给招标人,一次性缴纳到招标人指定账户。

( 7 )中标人须积极配合办理相关手续,按要求出具相关资料,中标人(运营方)需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运营,不得违法违规经营,否则由中标人(运营方)承担一切法律后果。

( 8 )中标人(运营方)未按约定运营到期的,必须支付所签定运营期内的土地流转租金和收益金。

( 9 )年收益金首次支付时间为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前一次性交付到招标人指定账户(先按中标价的 4% 支付,多退少补),此后每年交纳项目年收益金的时间以首次缴纳时间节点为准,如未按期缴纳,每月征收收益金千分之五的滞纳金,首次未按规定时间缴纳的在工程款中扣留。

2.5.5 修补缺陷:承担缺陷责任期内的工作。

2.5.6 质量保修:在运营期内免费提供质量保修服务。

2. 6 计划 投资额:项目 计划总投资500万元 。

2.7 计划工期: 2025 年 11 月 30 日前完工

2.8质量要求: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及地方的现行标准。

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和地方的质量验收规范,达到合格标准。

运营标准:符合国家及地方的现行运营维护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有国内独立法人资格,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 采购、施工、技术服务及运营能力,并同时满足以下要求:

3.1.1 设计资质: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

3.1. 2 施工资质:须同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 叁 级及以上资质 , 同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1. 3 运营单位 具有能为本项目提供技术及运营服务的能力。

3.2 拟派本项目的项目 负责人 必须是投标人本单位人员,并满足以下要求:

3.2.1设计项目负责人须为二级及以上注册建筑师,具有建筑师注册证;

3.2.2 施工项目 负责人 须 具有 建筑工程专业 贰 级建造师注册证,同时具有有效的 B 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且未在其他在施工程项目中 任职。

3. 3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 需满足以下规定 :

3. 3 .1 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 3 家, 联合体牵头人必须为施工单位, 联合体内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联合体的资质等级。

3. 3 .2 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其中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各方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但联合体其他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

3. 3 .3 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次招标中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视为无效投标。

3 .4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 联合体之间成员除外 )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3 .5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国家发改委等9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的规定,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中列入失信 被执行人名单不得参与投标。

3.6 投标企业最近三年内在“信用中国”网站上无串通投标、违法分包等不良记录。

4.招标文件获取

1、获取截止时间:2025-07-28 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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